
礦業法修法「原地」打轉 原住民專章無共識 本會期過關恐無望
延宕已久的《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21)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第三次的黨團協商。討論近兩小時仍毫無共識,最終僅做出「第32、33條條文暫行保留」的結論,而召委廖國棟堅持待下週二再次黨團協商後才送院會,等同宣告《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不可能於本會期通過。原住民專章懸而未決 黨團協商「原地」踏步毫無進展《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從2016年開始修法,原先行政院版的80條,經各黨團及多位立委提案後一度增設到128條,經過兩年多討論與整合後調整為97條,且過半數的條文已取得共識,目前還有26項條文有分岐,其中八條已決議保留各案送院會處理,剩餘16條有待討論。根據第二次黨團協商的要求,原民會與經濟部應將《礦業法》中涉及《原基法》的條文列為專章處理,並提到委員會討論。原民會也如期提出,卻遭原住民立委孔文吉批評,「專章只提到了礦業用地的核定及礦權的展限,對於申請礦權仍無規範。」孔文吉認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