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前瞻:生態保育─促進生物多樣性的永續利用 我們才剛起步
2002年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締約方舉行第六屆大會時,有鑑於全球生物多樣性(包括基因、物種與生態系多樣性)持續地流失,而為推動生物多樣性工作提出了「於2010年顯著減緩現今生物多樣性流失的速度,以對減輕貧窮與嘉惠地球上所有生命做出貢獻」的積極目標,也就是所謂的「2010年生物多樣性目標(2010 Biodiversity Target)」。之後,該公約的締約方於2004年舉行的第七屆大會時,又針對此一目標設定七個關鍵領域的工作,分別是: 此外,並針對這七項關鍵領域,擬定了具體的工作目標與評量指標,逐年檢討工作落實的程度與全球、區域、各國生物多樣性變化的趨勢。這些工作目標也成為全球188個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與許多非締約方國家規劃與執行國內生物多樣性工作的重點。 依據上述的七個關鍵領域,檢視台灣推動生物多樣性各項工作的進展,自犀牛角事件的衝擊以來的十餘年間,由於生態保育相關法規的修正、執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