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態價值能評估得出來嗎? 美國大法官的新課題
生態價值能夠評估得出來嗎?又該如何評估?美國最高法院日前審理一樁老舊電廠規範案件,對此議題正陷入兩難。這起官司的議題是,在制定老舊電廠規範,要求電廠採取限制用水等環保措施以減輕環境損害時,是否允許政府納入「成本效益評估」,讓電廠可以「犠牲不具經濟價值或價值較低的水生生物」。這起官司12月2日在最高法院審理。布希政府官員在口頭辯論中重提2007年被初審法官駁回的要求:希望法院允許聯邦管理機構在考量諸多問題時,以成本效益來分析狀況。多數法官似乎對官員的論調抱持著懷疑,不過,法院似乎有意促成雙方各讓一步的妥協方案。這起官司完全視淨水法(Clean Water Act)的條款如何解讀而定──淨水法其中一項條款,授權環保機構要求電廠的冷卻水汲取設備,應裝設「最佳可行技術,把負面環境衝擊降到最低。」這是非常重要的環境議題。因為美國電廠每天從蓄水池、湖泊及河流抽取冷卻水,用來冷卻機器核子反應爐,抽水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