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裁定 禁止出租猶他土地開發石油

美國聯邦方哥倫比亞特區(District of Columbia)法院法官伍爾皮那(Ricardo Urbina)17日晚間審理環保人士訴訟案件,最後裁定石油公司暫緩至少11萬坪的猶他原始荒地開發案,防止了土地管理局(Bureau of Land Management)進一步出租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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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猶他州部分山地因開採瓦斯及石油遭受破壞。圖片提供:Southern Utah Wilderness Alliance。
此案是由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NRDC)、南猶他州荒野聯盟( Southern Utah Wilderness Alliance)與地球正義(Earth justice)組成的陣線聯盟,於2008年12月17日針對公有土地出租案提出訴訟。NRDC資深律師布奇諾(Sharon Buccino)表示:「這項裁定使得土地免於受到油氣鑽井破壞,是荒野保育上一大進展,荒野沒必要成為未來安全能源下的犧牲品。」
法官伍爾皮那在審判中發現,環保團體的法律論據充足,此外「與能源開發比較起來,避免環境與公有地遭受不可挽回的破壞,後者所彰顯的公共利益更為重要。」
南猶他州荒野聯盟會長布洛赫(Stephen Bloch)表示:「審判結果真是振奮人心。土地管理局試圖出租土地,當作是布希政府離開前給石油公司的贈別禮,好在法官伍爾皮那的審判及時踩下煞車。」
大峽谷信託基金執行長海頓(Bill Hedden)認為:「在布希政府的領導下,土地管理局透過資源管理計畫(Resource Management Plans)將不少美國最敏感與美麗的公有土地轉讓,成為石油公司的私人遊樂區。」
山巒協會(Sierra Club)代表拜比(Myke Bybee)也認為:「當我們開始容忍鑽油公司以拱門國家公園(Arches national park)作為商標背景時,我們知道有些事必須改變,該停止再交出珍貴的自然讓油公司獲利。相反的,我們應更投資在能源效率與乾淨能源發展,才能讓大家受益,也為我們留下最後一片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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