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母法修正 廢清子法第一波補洞事業廢棄物管理
去年底廢清法完成修法,環保署也因此陸續修正相因應的子法。其中「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注意義務認定準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兩子法,在6月中公告草案,並在7月25日舉辦公聽會。環保署廢管處表示,因應母法的修正,他們陸續分兩波推出子法。第一波是有關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部分,分別據母法的第30、31、39等條提出子法,除了今次公聽的兩項外,更有最先完成的「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已在7月24日正式公告上路。第二波則是應母法的第63條大幅提高罰則,廢管處目前正在研擬中,預計將在8、9月出爐。去年立院修正廢清法第30條,規定委託清理廢棄物的事業也需負起連帶責任。也就是說,若受託者未妥善清理,委託事業若無盡到相當注意義務,委託事業得負連帶清理與環境改善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