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食、財產、傳染病?一場為狗命名的競賽
從2009年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虐待動物法(專家意見稿)》是否應加入「吃貓狗肉需負刑事責任」的討論,到今年四月中旬的「京哈高速救狗」事件、深圳擬立法禁止食用貓狗肉、浙江金華等多個地方舉辦狗肉節活動,還有每年不時發生的各地方政府「打狗」行為引發的爭議。無論當事者將狗視作「帶病毒的有害物」、養犬人或餐飲業的「伴侶」或「財產」,或者一種影響市容的「危險垃圾」,關於「狗事」,多年來爭論不休。京哈高速公路救狗事件一輛從河南焦作發出的卡車,載滿猶帶氣息的活狗,經過十幾個小時的路程,途經京哈高速公路時,被來自其他車輛的駕駛拍照傳上網絡。這種從河南發往吉林長春屠宰的運狗車,在這條公路上,每天來來往往暢行無阻。今年4月15日,微博發出的「狗狗大救援」信息號召了兩三百位民眾,一百多輛私家車聚集在張家灣收費站口,阻止這輛運狗車的前進。在求助各部門聯合執法未果後,最終,人們以11萬5千元人民幣贖買了四百多隻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