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源循環推動法修法初審過關 朝野具高度共識將送二讀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6日完成「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審查,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除了導入綠色設計與產品資訊揭露制度,也針對包裝及容器設定重複使用目標。環境部表示,過去我們習慣「末端處置」的線性邏輯,現在要全面轉向「源頭減量、資源循環」的新經濟模式。草案並規定,由環境部長召集資源循環推動會,邀集政府跨部會機關及民間共同推動資源循環的發展與策略。捨棄線性經濟 環境部首先推動循環標誌鼓勵產業轉型本次修法除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之外,也包含源頭減量、導入綠色設計與產品資訊揭露、建立資源循環創新實驗機制,要從傳統的末端處理,轉為全生命週期管理的循環經濟。召集委員林月琴宣布修正草案審查完成,將提報院會討論且無需進入黨團協商。朝野委員也提出修正版本,且修正方向具高度共識。最終以行政院版本通過,較為細緻的規定則參照各委員提案,以修正動議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