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視角的邊界——大法官釋字803號意見書解析
在王光祿案申請釋憲三年半後,大法官終於針對包含本案在內的四件原住民狩獵相關的案件做出大法官解釋。15位大法官雖然針對《野生動物保育法》(下稱野保法)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下稱槍砲條例)的幾大爭點達成多數意見,但是在多數意見之外,卻有高達11份不同的意見書。雖然並非釋憲史之最[1],但是15位大法官都有撰寫,或加入別人的意見書,並且有6份的部分不同意見書,可以說是大法官間立場最分歧的一號釋字。對於原住民狩獵權與野生動物保育間的爭議與拉扯,已經有不少人撰文討論,其中更不乏本號釋字相關案件的當事人與參與者。故本文將重點放在大法官釋字相關文件的介紹,以及這11份不同的意見書上進行討論,並針對各個大法官對於本案爭點間的不同立場進行比較。釋字803號解釋文所討論的爭點與立場本釋憲案的爭點有二。其一是關於獵槍,討論目前《槍砲條例》對於原住民持有獵槍的除罪僅限於自製獵槍是否違憲?以及管理辦法中,針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