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通過黨團協商 保障原民權益、海洋資訊共享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8日)通過海洋三法之一的「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黨團協商,立委與海委會取得高度共識,不到一小時即協商完成。草案規定,海委會應建立國家海洋資料庫,將基礎數據供產業應用,並授權各部會向海洋產業收取費用,設置「海洋發展基金」用於海洋事務。雖然條文並未納入原民權益保障內容,但黨團協商通過國民黨立委鄭天財等人提出的附帶決議,未來海洋產業園區或專區須保障原民傳統活動權益。此外,時代力量黨團提出附帶決議也獲通過,離岸風電開發業者進行海洋環境調查或監測,應納入國家海洋資訊系統共享。黨團協商具共識 保留條文多數仍按院版提案通過 《海洋基本法》在2019年通過,明訂須制定海洋三法「海洋保育法」、「海域管理法」及「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今年2月送出行政院,3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僅第4條、8條、15條保留黨團協商。今日黨團協商具高度共識,不到一小時即完成,最終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