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屏大湖變更程序又惹爭議 環委要求改做環差分析
「高屏大湖」(過去稱吉洋人工湖),在環評通過10年後又重啟開發計畫,不過事隔10年、其間又經歷八八水災,不論時空、環境都已有巨變,但很意外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昨天送到環保署審查的變更案,竟然只用簡單的「變更內容對照表」,主席、成大地球科學所教授林慶偉在徵詢在場委員意見後,認為高屏大湖變更案不應如此簡略,要求改送「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 事實上近半年來,許多開發案的變更都只送「變更內容對照表」,而且頗有流行趨勢,但究竟這樣處理環評變更是否洽當過去少有主席提出質疑,昨天的決議等於是讓未來涉環評變更開發案的處理方式有正本清源的機會。環境已有大改變 變更做法太簡略依「環評法16條之1」規定,一個開發案核發許可後三年未開發,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而這樣的變更涉及環保事項時該如何處理,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37條」規定有四個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