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評施行細則修正 擬新增中央、地方分工表
環保署16日召開「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第二次公聽會,環署綜計處表示, 此修訂強化了環評程序,讓中央和地方權責明確化,同時也補強了公眾參與及資訊公開。但因認為放寬了多數新增與修定法條,與會環保團體強調,不能將環境敏感區的開發環評下放到地方政府,否則災難將會加劇,同時也要求召開行政聽證會釐清爭議。「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係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31條訂定的子法,以作為開發單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主管機關執行環評法之依據。繼2005年後,召開此第7次修正,於56條條文中,共修改了25項。由於環署未提出上次會議紀錄,遭在場環團質疑,並為此爭論約1小時;在環團爭取下,環署綜計處在條文對照表中新增「各界意見」欄位,對照修正、現行條文與說明,同時也從頭討論,當場一一在表中填入意見,因此會議僅討論至第14條。綜計處長葉俊宏表示,公聽會的作用是收集意見做制訂條文的參考,並不會有結論,因此除了公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