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振興林業 不僅要兼顧保育 也追求生計永續
面對極端氣候挑戰,世界各國意識到森林重要性,禁伐天然林已是全球共識,台灣則早於1990年代即全面禁伐天然林。這項措施,使得台灣為全球保留珍貴的森林資源,固碳減緩氣候變遷。只是此舉也使得過去蓬勃發展的林產業息鼓偃旗;另一方面,台灣社會無法忽略木材製品的需求。我國森林覆蓋率達六成,木材自給率不到1%,年進口600萬立方公尺木材,其中不乏砍伐自其他國家天然林的木材,4月立法院質詢農委會台灣林木自給率過低、應以發展可永續的林業做為相關因應措施,林務局首度提出「林業經濟振興策略計畫」重拾我們在國際社會的責任。此項計畫是由農委會參事張彬提出,他說,生物多樣性公約最終的目標是自然資源的使用能公平分配,林業是自然資源其中一環,原該永續、可持續的使用。「林業經濟振興策略計畫」的適用範圍,包括公、私有林,例如早期透過農地造林、全民造林、平地造林、短伐期經濟林等計畫的獎勵造林地(共8萬公頃),以及國有林的租地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