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署加嚴陸、海、空燃油管制 7月上路後盼改善空污
油品管制再加嚴,航空、船舶將列入管制對象。環保署今(20日)宣布,將《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改名為《移動污染源燃料成分管制標準》,除加嚴汽油苯含量與柴油多環芳香烴含量外,也首次將船舶燃油與航空燃油納入《空污法》管制。空保處處長蔡孟裕說,油品燃燒後會產生硫氧化物、碳氫化物等多種污染物質,加嚴標準後可有效降低港區空品的二氧化硫濃度,也可減緩臭味、酸雨及能見度等問題,「新制訂的航空油品標準也比歐盟、美國等國際標準更加嚴格,僅次於瑞典。」預計7月1日上路實施。天上飛的、地上走的、海上開的全部納管 港區空品有望獲得改善現行的《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是在2009年發布,自2011年起實施至今已10年未修改。本次修正有四大重點,包含汽油苯含量加嚴、柴油多環芳香烴含量加嚴,以及增加船舶燃料油與航空燃油標準,將整體名稱改為《移動污染源燃料成分管制標準》,統一管理我國移動污染源的油品品質。考量汽油中的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