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釋字803號後續修法:林務局回應「不影響原民狩獵自主管理」 獵槍安全成質詢焦點
引發原民狩獵權爭議的王光祿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已在本月7月作成釋字803號解釋文,但後續相關法規仍有待行政部門配合修正。昨(19日)立法院召開經濟委員會,召委孔文吉提案,邀集農委會、原民會、內政部警政署等單位報告後續修法進度,有多名立委對狩獵的「非營利自用」定義與規範,以及獵槍的操作安全與管理表達關注。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大法官解釋與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內容大致相符。惟將修正第51-1條,將原民未經許可獵捕野生動物之罰鍰規定,加上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亦受行政罰。針對釋憲文指出其子法《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部分規範有違憲之虞,陳吉仲則表示,將增列「非營利自用」定義,並與原民會討論,朝簡化申請要件及程序、不須事先填寫獵捕種類與數量等方向進行,此外,非營利自用狩獵的申請,僅限於一般類野生動物。林務局:釋憲結果不影響狩獵自主管理推動 林務局長林華慶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