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促再生水 立院審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產業使用率將定期檢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20)日審查「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由於行政院通過的草案版本已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開發行為,都要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水,因此草案並未在委員會受到太多阻攔。而立委邱議瑩等人提案新增檢討機制,要求主管機關「每三年」滾動檢討再生水適用範圍、使用比率也獲得同意,將送交院會討論表決。不限缺水地區 大規模開發行為都要用再生水百年大旱餘悸猶存,為了促進水資源多元利用,經濟部水利署今年初預告修正「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擴大再生水使用範圍,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開發行為,都要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水。行政院在上個月通過草案,送入立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