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發用地面積比:38分
現在的情形是應該少開發,到底開發土地要成長到什麼地步?「土地不是像乳溝擠一擠就出來了」!現今開發面積還能增加,顯然就是犧牲了原來的保護區,而這舉動是不利於環境保護的。定義與說明:(都市發展地區面積+非都市土地中之開發用地面積)/台灣土地總面積x100%。都市發展地區:係指都市計畫土地內之都市發展地區土地面積(如:住宅區、工業區、商業區、行政區、文教區、公共設施及其他等土地)。但不包括非都市發展地區(如:農業區、保護區、風景區河川區等土地)。非都市土地中之開發用地: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15條之規定,非都市土地分為 18種用地,本指標選取其中之建築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窯業用地、礦業用地、遊憩用地、墳墓用地及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等用地之總面積,作為指標中非都市土地中之開發用地面積。比較:※出自:2009年永續發展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