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區域計畫審議 首度開放公民參與
台中市政府10日召開區域計畫審議,首度開放公民團體列席旁聽,寫下全國第一個地方政府開放民眾參與的歷史;而這也是當地公民團體一年來持續爭取的成果。承辦人員不僅需逐條回覆民眾的任何意見,其回覆內容也需接受委員會審查。2013年10月內政部頒佈「全國區域計畫」,並將區域計畫調整為「全國區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要求地方政府訂定「縣市區域計畫」進行實質土地規劃,整體地審視各縣市在2026年以前的發展規劃。30天後,台中市政府即公開展覽「台中市區域計畫草案」,隨後召開6次區委會專案小組會議,並於去(2014)年8月27日召開第一次區委會,退回草案修正。同年8月6日召開政策環評的範疇界定會議。開放公民意見表達 修正案未公展有缺憾新任市長林佳龍上任後著手修改舊版草案,並於區委會第3次會議,開放報名旁聽、受理民眾發言表達意見。此舉雖獲得民間團體肯定,然而,卻未重啟修正版本的公開展覽及政策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