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卡關20餘年 《國土計畫法》今三讀通過
18日,立法院本屆院會的最後一天,《國土計畫法》在立委邱文彥、林淑芬、環境律師詹順貴及惜根台灣協會等公民團體堅持努力下,終獲三讀過關。此法自1993年7月提出草案後,歷經八八風災,雖多次列為優先審查法案,卻遲遲未能通過。此案將國土區分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往後地方政府除了透過通盤檢討之外,不得再任意假借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或以個案開發為名吞噬良田農地。土地分區利用有法可本 工廠不得搶農田《國土計畫法》對土地利用將有更嚴謹的把關,如國土保育地區以保育及保安為原則;海洋地區以資源永續利用為原則,建立使用秩序;農業發展地區應以確保糧食安全為原則,避免零星發展;城鄉發展地區應以集約發展、成長管理為原則。法案通過後,從事一定規模或性質特殊之土地使用時,必須考量土地使用適宜性、交通、公共設施服務水準、自然環境及人為設施容受力,並依各國土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