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豪宅農舍散布 學者憂農地破碎化
內政部、農委會日前公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特定農業區禁建集村農舍,但仍能蓋個別農舍。學者批評,一棟棟豪宅農舍零星散布在農地,使農地破碎化、宛如蟲蛀的瘡口,修法沒修到重點,令人遺憾、沒有期待。內政部營建署組長陳繼鳴表示,該辦法從3年前討論修正,去年底提出草案,最近正式公告。但比較有爭議的興建農舍資格,以及是否把農舍興建面積從100坪限縮至50坪、以避免農舍成為都市人鄉間豪宅等議題,將留待下階段修法討論。有鑑於仲介、建商過去鑽法律漏洞,以老農名義建造一坪大小的「狗籠農舍」,等找到買主後再由買方出資擴建,因此新修正辦法規定,農舍面積應超過45平方公尺(約13坪)。農民如有放置農機、農具需求者,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同意者,不在此限。而集村農舍用地面積應小於一公頃。為打擊投資客在申請興建農舍後,隨即轉手他人,並再次申請農舍興建許可,有違「農發條例」第18條農舍必須自用規定,新修正辦法規定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