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農業生技產業應用服務中心(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the Acquisition of Agri-biotech Applications, ISAAA)主席Clive James發表的2004年度報告,全球基因改造農作物的種植總面積已達8140萬公頃,其中種植面積最多的國家為美國、阿根廷與加拿大,前四大基改作物依序為大豆、玉米、棉花與油菜。以美國為例,其基因改造的大豆、玉米與棉花,相對於該作物總種植面積各占85%、45%與76%。這些作物基因改造的品種特性依作物而有不同,大豆種植鋤草最費工,所以有研發出抗除草劑的基改大豆,基改玉米則以抗蟲為主,另外也有兼具抗蟲與抗鋤草劑的品種。這麼繁多的品種有一個相同點,這些基改種籽較一般的貴上兩倍,而且均被孟山都(Monsanto)、先鋒育種(Pioneer Hi-Bred International)與拜耳等數家大
聯合國環境署《生物多樣性公約》(CBD,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國際條約的第一條說明宗旨,要保育,也要永續利用自然資源,同時要利益均霑。我國成立了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下設生物多樣性工作分組,負責推動生物多樣性之研究、管理、保育、利用及公平合理分享。去(2004)年底在陽明山舉行工作檢討會,個人有幸參與,開了二天會議,卻只見保育,不談永續利用及利益分享,令人費解。本文我們來談一下生物多樣性的利用與分享。生物多樣性的工作要務實,不僅保存,也要利用。為了人類的長久未來,利用要能永續經營,生生不息。地球是人類唯一居住的太空船,在蒼茫宇宙,航行銀河萬星之際,小小挪亞方舟內,呵護繁育其他動植微生物,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必要的手段。從某個角度來看,保護環境生態與人類開發利用,似乎是相衝突對抗的。我們的新聞媒體,充滿了這一類的事件劇情。
生物多樣性的喪失導因自許多因素,諸如氣候變遷、外來種入侵與污染,不過世界保育聯盟(IUCN, The World Conservation Union)在1994年與2004年相隔十年發表的瀕危物種紅皮書中,都將「棲地喪失」列為降低生物多樣性的最大原因。紅皮書中,86%的鳥類與哺乳類、90%的淡水魚以及30%以上的海洋生物直接受到棲地破壞影響而陷於滅絕危機。 因此,各國政府與國際組織都瞭解,要談生態保育,就要先做好棲地保護。然而棲地保護的工作在實行上有一定困難,譬如說哪一塊區域需要保護,保護的範圍多大,而可利用的政策工具有哪些,這些都是在國際會議中屢屢被提及的問題,而這些問題也在近年來有了新答案。 加入生態系與永續管理的新觀念 生物多樣性公約中除了物種與遺傳多樣性,也規定著生態系多樣性(ecosystem diversity)的保護,「生態系」(ecosystem)指的不僅是單純的生育棲息
說起生物多樣性這個名詞,就要從聯合國環境署《生物多樣性公約》(CBD,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開始談起。所謂的國際公約,不僅僅是一紙條文,而是一個有行為能力的組織來使公約的運作,以生物多樣性公約組織來說,它的核心是秘書處與大會。生物多樣性公約組織的架構與工作 生物多樣性公約秘書處位於加拿大的蒙特婁,它就像是公司的執行長,負責規劃執行方案、經營管理與分派任務。它的老闆就是所有締約國,秘書處每兩年召開一次締約國大會(COP,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締約國的代表討論當前或未來生物多樣性領域的重要議題,檢討過去執行的成績,這就像是公司董事會一樣,拋出結論、發展方針與目標,這些會議結論最後就交由秘書處規劃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