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延宕到何時? 讓屋頂光電設置義務在4月真正施行
關乎屋頂光電設置義務與普及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以下簡稱《建物光電設備標準》),已於2025年12月19日由內政部與經濟部會銜公告,不過由於該標準係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1條第二項規定訂之,而該條例已於2023年三讀通過,二年多過去了,迄今行政院施行日期未定,使得《建物光電設備標準》恐「形式上公告,實質上形同懸置」無法執行。因此,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以及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嚴正呼籲,行政院相關制度應於三個月內完成必要程序,並於今年4月讓《建物光電設備標準》正式施行,深化能源民主,促進台灣平衡城市能源責任的制度建制。六個月變兩年半,行政延宕到何時?自2022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啟動修法、2023年三讀通過,針對第12-1條「一定規模建物、設置一定比例屋頂光電」,立法院當時之附帶決議明確要求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及中央建築主管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