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科環評案 環署:依判決執行
有媒體針對中科三期環評訴訟案,指行政機關依法而治觀念不足。環保署18日召開說明記者會,綜合計畫處長葉俊宏表示,環保署針對此案完全遵照法院判決主文內容執行。自民國96年至今,中科三期相關訴訟已達21起。天下雜誌在3月9日出刊的第467期內文「中科三期環評陷入負循環」導言,指中科三期環評瑕疵引發爭議,透過法院一紙如同照妖鏡裁定,反映出行政機關依法而治觀念不足以及立法怠惰,是導致民眾不信任政府,打擊企業投資信心原因。對此環保署表示,今年2月24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新判決,採納環保署對環評法第14條適用範圍,否定「興訟律師對環評法錯誤解讀及要求環保署可依環評法下令中科三期停工」的錯誤主張。環保署今天召開中科三期環評訴訟案說明記者會,葉俊宏展示去年底至今年部分法院裁定。其中今年2月24日法院裁定,法院對興訟律師所提要求友達和旭能公司建築執照、使用執照等部分開發許可停止執行聲請,皆遭法院駁回。葉俊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