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過關 碳費即將開徵 重點整理一次看
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時隔8年大幅修法,明定我國應在2050年達成溫室氣體淨零排放,成為未來氣候治理主要法源。在此之前,草案經過委員會逐條審查以及四度黨團協商,大多條文都獲得立委同意通過,剩餘未取得共識的法條,如長期目標、主管機關權責、碳費以及溫管基金等,也於今日全數表決通過,順利完成三讀程序。《氣候變遷因應法》到底修了什麼?《環境資訊中心》整理修法重點提供各界參考。【重點一】2050淨零目標入法 明定主管機關淨零權責《氣候變遷因應法》(簡稱氣候法)第四條明確訂定,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2050年(中華民國139年)達成溫室氣體淨零排放。法案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我國經濟、能源、環境狀況等,擬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並且至少4年檢討一次,比起現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規定的5年縮減了一年。階段管制目標則維持5年一期,到期前兩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