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爭議老舊危險重建條例初審完成 立委設十年落日條款
經15、16兩日密集討論,爭議極多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今(16)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完成初審。立委設下落日條款,限重建計畫須10年內提出。「高度不受限」條款確定刪除、但容積獎勵維持不變。本案仍須經黨團協商再送院會。繞過都市更新審議、簡化審查程序、號稱「開高速公路」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草案,雖社會爭議頗多,最後仍取得立委共識。委員會召委姚文智認為關鍵在設下「暫行」十年與其他規範。他期望在有限制的獎勵中,條例能發揮對危險房屋急救的效果。圖利財團 vs. 誘因不夠 獎勵與限制並行內政部指出,為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危險老舊房屋重建有其必要性與急迫性。但學者專家擔憂本條例避開繁瑣的都市更新審議,又加上容積獎勵,將讓一棟棟的突兀房屋影響整體都市景觀與都市防災。立法院的討論也分成兩大派。一方要求規範加嚴,避免圖利財團與建築失序;另一方則擔憂誘因過低,恐失去獎勵危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