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首例!竹市訂罰則禁事業廢水排入取水口上游 10/30起實施
新竹市府2019年6月提出《新竹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修法,禁止事業廢水排入飲用水上游並訂定相關罰則,經市議會通過後,修正條文送中央內政部審查已核定通過,30日起實施,市府工務處強調,修法後除嚴格要求事業廢水不得排入頭前溪湳雅取水口上游外,更增訂處罰條例,因比中央母法嚴格,創全國首例。目前市轄工廠或事業體排放的污水都排往頭前溪湳雅進水廠取水口的下游,位在竹市端的水體都已嚴格規範,但因頭前溪上游段位在新竹縣竹東鎮,市府已函請新竹縣府能採同樣嚴格標準,管制頭前溪上游的事業體廢水排放,保障排入頭前溪上游的水體來源。工務處表示,竹市民生用水每天約33萬公噸,主要來自寶山水庫,但因有豐水期與枯水期,約有1到3成用水來自頭前溪,其中,頭前溪自來水湳雅取水口位於新竹市,市府今年跨局處研擬修正條例,明定規範禁止事業廢水排入湳雅取水口上游,讓市民飲用水更有保障。《新竹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經市議會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