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庫集水區環評放寬 環保團體:破壞國土 環保署:分類管制合理
原本水庫集水區附近開發行為,包括工廠、園區、道路開發、鐵路、港灣、土石採取等等,都要做環評。但環保署修訂「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將水庫集水區分為兩類,第一類維持原環評規定,但第二類則放寬不需做環評,有的甚至在第一類也只在達一定規模以上才應作環評。環保團體28日舉行記者會,批環保署大開環保倒車。一旦修法成功,將造成台灣水源重大浩劫,未來類似莫拉克災難將再度重演。十多個環保團體、以及10多位立委連署,要求環保署修正草案內容。隨後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舉行記者會,指這份草案在預公告階段,未來將舉行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修正後才會正式公告。不過他強調,環保署認同南投縣政府的看法才會提出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