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教育法生效半年 環署邀各界提建言
在全球環境議題日益重要的今日,民國100年政府施政最值得贊許的,莫過於《環境教育法》自6月5日正式實施,成為繼美、日、韓、巴西之後全世界第6個、亞洲第3個實施環境教育法的國家。該法實施的最主要目的,為透過環境教育讓社會大眾了解環境問題,培養正確的環境價值觀,以提昇全民的環境覺知及行動參與。因此規定政府機關公務人員、相關基金會人員,以及高中以下的教師與學生,每一年都必需接受至少4小時的環境教育課程。環保署為瞭解環境教育法實施半年以來的現況、面臨問題及未來展望,正規劃於12月17日舉辦「全國環境教育研討會」,廣納各方意見,積極改善環境教育法實施及認證上的問題,以發揮環境教育法實質功效及促進全國環境意識的提升。為達討論議題的廣度及深度,特邀請專家、學者及各領域實際從事環境教育事務的人員,分別就「學校環境教育」、「社會環境教育」、「公部門環境教育」、「環境教育人員之角色扮演」、「環境教育產業」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