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礦業法修法多「保留」 臨時會續審否?待政黨協商再說
27日下午立院經濟委員會繼續戰礦業法,在召委從蘇治芬換回邱志偉後,繼續討論有關展限程序與准駁要件的政院版第30、31條,與第45條環境保障金的部分。不過,本週一連兩天的審查,法條還沒討論完一半,且有大量法條是處於「保留」的狀態,幾乎只有條次調整的部分獲得通過,邱志偉強調,他在週一時已經承諾會有第二輪的討論,不會在沒有妥善討論完的狀況下交礦業法送出委員會,讓爭議法案都政黨協商,否則只是累死院長,也無法對社會交代。這個會期已經進入尾聲,至於是否在臨時會繼續處理,仍有待後續黨團協商,目前並無法確定。展限的部分,初步有共識要將新增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土地開發許可審查、取得災害敏感區的主管機關確認,與提出負起當地環境及勞工及社區整復轉型責任的關礦計畫,若無符合,就應駁回申請。此外,原民立委孔文吉、鄭天財、高潞以用等,輪番要求將原民知情同意的部分也加入第31條。雖然經濟部表示,將在第43條之2處理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