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資源?或是垃圾?
廢棄物管理政策自從加入循環利用之思想後,即與廢棄物分類產生了密不可分的關係。分類錯誤與分類作業不確實,不僅不利於再利用作業,甚至可能產生比廢棄物最終處置造成更嚴重的環境負荷。就廢棄物分類而言,家戶是否能配合,具有決定性的關鍵地位,此亦是目前「垃圾強制分類」政策的主要理論背景。然而綜觀現行相關法規,目前環保署的廢棄物三類區分似仍有商榷之餘地。 依據現階段「垃圾強制分類」政策,廢棄物排出時應分為「資源」、「廚餘」及「垃圾」三大類。若就該政策執行所據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二條與第十四條觀之,此三類應精確稱為「資源垃圾」、「廚餘垃圾」、「一般垃圾」。然而,目前環保署政策宣導上卻僅簡稱為「資源」、「廚餘」及「垃圾」,這可能造成民眾誤以為在相關法令底下,所謂的「資源」與「廚餘」都不是屬於「垃圾」的範疇,然而這已與現行法規不相符合。又從性質來看,廚餘不能算是資源垃圾恐怕也是在理論上說不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