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世代正義只值500萬?
日前《中國時報》報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即將有大幅度的修改,想為至今沒有著落的核廢料場解套。但筆者認為修法內容大開民主倒車,勢必引起社會上強烈的反感與反彈。目前的修法中高度爭議點有二:一是政府為了擔心核廢公投不易通過,竟擬將現行強制公民投票規定,改為反對式公民投票。而所謂回歸公民投票法規定,就是將原本選址條例中的較為進步的民主機制取消,改為被動的鳥籠式公投,反對的民眾必須提案並通過連署門檻才能舉辦公投,否則視同居民接受。反對式公投意圖增加民眾反對的困難度,鼓勵政府以粗暴手段解決這個燙手山芋,喪失原本的立法精神與民主意義。核廢公投目的原先是要讓高度爭議性的核廢選址,經資訊公開、資源對等、民眾參與等原則下施行,借由公投的討論與共決機制,消弭程序中的不正義。如今卻要缺乏資源的弱勢民眾自行提案連署來要求公投,甚至目前台灣還有諸多縣市尚未頒布地方公投法源,想要提地方公案都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