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21地震17週年 地質敏感區開發前須先調查
為了避免在地質脆弱地區進行不當開發,《地質法》於2010年上路,陸續公告各縣市地下水補助、活動斷層、山崩地滑、地質遺跡四大地質敏感區。適逢九二一大地震17週年,環署21日表示,若開發基地落在地質敏感區,開發單位應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供環評審查參考。而環署綜計處統計,從2014年中山大學仁武校區開發計畫至今年的羅慶仁、羅慶江開礦計畫,共有六件位於地質敏感區的環評案件。在地質敏感區開發,將造成環境及人身安全上的危機。圖為清境農場,六成以上的土地屬於潛在大規模崩塌區,多數違法民宿都位於其上。本報資料照。攝影:吳仁邦(未經授權請勿轉載)。避環境敏感區 環署籲開發單位謹慎選址依照地質法第8條,開發基地若有全部或部分位於地質敏感區內,便應在申請開發前進行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這項規定也牽涉到環評法、建築法、土地使用分區變更、水土保持等法令規定。綜計處處長劉宗勇指出,依照環評作業準則第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