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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威霖:製造垃圾山的農業博覽會,桃園市府應建立循環經濟的模範

    陳威霖:製造垃圾山的農業博覽會,桃園市府應建立循環經濟的模範

    看守台灣協會這次又在無意間發現一樁垃圾處理問題。筆者在清明連假到桃園市政府主辦的農業博覽會參觀,驚訝於現場廢棄一次性餐具的速度及盛況。我們先一起做一個假想,假設你今天兩手空空,沒有帶任何重複使用的餐具或容器進入博覽會,會以多快的速度產生多大量的垃圾?首先,你進入會場看到一輛咖啡車,香味四溢,想說買杯咖啡邊走邊喝(產生一個紙杯、塑膠杯蓋和護套)。到了農夫市集看到香噴噴的草仔粿,買了一小塊(每塊都以塑膠袋包裝);逛阿逛又買了一份地瓜球(產生紙袋或紙餐盒、叉子或竹籤);園區逛到一半又口渴了,主辦單位很貼心地在園區另一端也設置美食區,於是買了一杯烏龍奶綠(產生塑膠杯和吸管),想再搭配甜點,但目前為止已經產很多垃圾了,啊,霜淇淋甜筒總不會有垃圾了吧,殊不知老闆很貼心,為了預防霜淇淋融化沾手,幫你用小塑膠袋包住甜筒…各位應該可以想像為期 40 天的博覽會會產生多少垃圾…。沒有效果的鼓勵機制,何不導入餐

  • 孫瑋孜:綠色美人魚背後隱藏的企業秘辛與社會責任

    孫瑋孜:綠色美人魚背後隱藏的企業秘辛與社會責任

    自從星巴克(Starbucks)在20年前進軍台灣市場後,給大多數人的印象就是優雅的爵士樂、香濃咖啡與泰舒茶、舒適的沙發、「公平貿易」咖啡豆與親切地員工服務等正面感覺。不過您可曾發現到,只要在台灣星巴克點冷飲,不論內用外帶都是裝在透明的塑膠杯呢?紙杯去哪兒?「可回收」的紙杯根本沒被回收星巴克在每個國家之分店的外帶/內用杯都不盡相同;美國星巴克提供的一次性紙杯就如台灣常見的紙杯一般,除了外層使用食品級的優質紙漿,內部還加了一層防水用的聚乙烯(Polyethylene)淋膜。根據美國環保非營利組織「STAND.earth」的調查,這樣的「紙杯」幾乎沒有回收的管道,更有員工私下指出即使這些杯子被丟棄在「可回收」的店內垃圾桶,當天營業結束後根本是與其它廢棄物混在一起丟棄的——終點不是掩埋場就是焚化爐。該非營利組織甚至在丹佛市於四家星巴克的紙杯中置入迷你追蹤器,放入店員所說的「回收桶」內,結果這四家

  • 環品會:法律如何讓環境更好?法律人可以讓環境更好?深澳電廠案的環評法律分析

    環品會:法律如何讓環境更好?法律人可以讓環境更好?深澳電廠案的環評法律分析

    案件經過2006/7/25「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環評決議有條件通過(公文連結)(以下稱舊案) 2017/6/15「深澳發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第 1 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暨變更審查結論」專案小組初審會議 2018/3/15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投下關鍵性的1票,做成「修正通過」結論。(以下稱新案)爭議點(一)環保署為何沒有要求台電重做環評?深澳電廠新案中蒸氣鍋爐的設備變更(從超臨界改為超超臨界),依據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6條,涉及「開發內容」變更,屬於「變更原申請內容」,但在看待這個「變更原申請內容」之前,要注意環評法第16條第一項的規定,環保署跟經濟部到底根據什麼規定?要進行什麼程序?才能「核准」變更原申請內容?由於舊案時日已久,雖然環保署、經濟部依法可以「核准變更」原申請內容,但依據環評法第16條第2項規定,環保署與經濟部在核准之前,應先判斷是否重辦環評,其標準規定在環評法施行細

  • 核四核二都有風險 皆應邁入歷史終結

    核四核二都有風險 皆應邁入歷史終結

    核二廠2號機27日才在爭議中剛啟動,不料隔天下午13時25分竟然就因故緊急停機,必須查明原因後才能重新啟動,重演上回大修後就出事的意外,而且這兩次事故都是發生在原能會審查核准、台電拍胸脯保證不會有問題之後,結果卻如此荒腔走板!核電沒有所謂百分百的安全無虞,要說核電在機械運作、人為操作上沒有任何風險,已經是沒有人相信的神話,核電風險不分新舊,應讓台灣早日脫離核電威脅,但至今擁核派仍無法放手,要推動擁核公投,甚至誤導民眾以核四來換核二,實為一種事實錯亂的期待。便宜行事重啟核二,責任誰負?2016年5月16日,核二廠2號機大修後初次併聯,也是依法通過原能會的「安全審查」,卻在通過審查後只啟動約35分鐘就發生意外事件,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召開記者會再三質疑,反對核二在未追究責任、釐清安全問題前草率啟動,表示「若於再啟動後再次發生意外,甚至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審查人員與主管應負何種責任?」言猶在耳,

  • 林惠真:大潭藻礁教我們的一堂批判性思考課

    林惠真:大潭藻礁教我們的一堂批判性思考課

    科學的進步來自不同角度的觀察、假說測試、實驗設計與結果討論;其結論要能夠被挑戰、有再現性,藉由修正的實驗設計多次驗證,期使得到更接近「正確的」答案。一個進步的社會,對於許多公共政策的決策也是如此。台灣生物學會與台灣珊瑚礁學會,在3月31日舉辦「能源、空污與藻礁論壇:第三天然氣接收站何「去」何從?」,藉由學界團體邀請各方進行溝通與交流,把攸關能源政策、空污與藻礁保育的相關議題,透過論壇方式使社會大眾更清楚瞭解。這場論壇是台灣生物學界第一次由兩個學會的名義共同舉辦的論壇,吸引超過150人報名參加。在台灣珊瑚礁學會孟培傑理事長及台灣生物學會焦傳金理事長的支持下,本於對科學辯證的初衷,相信藉由各方觀點論述,可以理性地為議題找答案。籌備團隊決定邀請官方(經濟部、能源局)、學界、NGO 一同討論第一個主題:「台灣缺電嗎?」;邀請中油公司、台電公司與學界討論:「天然氣要怎麼送?」;邀請生物學界討論:「大

  • 邱文彥:奔向海洋的期待 寫在「海委會」上路之前

    邱文彥:奔向海洋的期待 寫在「海委會」上路之前

    行政院將在4月正式設立「海洋委員會」,此譽為行政院組織改造最具亮點的新機關,海洋界高度期待。惟創制維艱,海委會或未來升格為「海洋部」,允宜有相當之視野、魄力及格局,建議如下提供參考:一、重擬海洋政策:行政院曾於2001年擬訂《海洋白皮書》、2006年《海洋政策白皮書》、2007年《海洋教育白皮書》。但時空背景不同,海洋事務權責分散,對於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海洋保護區、藍色經濟等最新國際趨勢和保育理念,著墨有限;對於當前政府大力推動的離岸風場或其他海洋產業,也不足以發揮指導作用,故重擬切合新的海洋主管機關的政策白皮書至為必要。二、制定基本法律:雖然野生動物、海洋環境、濕地保育、海岸管理等事務,目前均有特別法。惟統合不足,亟待整合或補強。我國保育事務分屬許多部門,應考慮制定《海洋保育基本法》,強化統整之效。此外,應制定《海域管理法》,因應3~12浬海域空間規畫,包括離岸風場和海域多目標使用需求

  • 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亞泥案三方會談會後聲明

    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亞泥案三方會談會後聲明

    好辛苦討論了三個月,讓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以下簡稱自救會)戰戰兢兢的第一次三方會談終於落幕,本日會議中首次就亞泥案展開公開對話,自救會尤其肯定主持會議的原轉會委員們盡力傾聽族人心聲,並給予充分表達意見的空間。然而,今日三方會談雖就居住安全與真相調查取得部份共識(詳見https://goo.gl/N34sW2),但自救會仍有下列主張未在此次會談中獲得正面回應:1. 經濟部沒有答應立即提供亞泥展限的所有審查文件,使族人無從獲得足夠資訊,藉此檢驗此次展限的合法性。2. 亞泥不答應主動進行環評,僅回應未來會遵照修改後之礦業法辦理。3. 亞泥於會議上表示願意就展限進行部落的諮商同意,因此自救會詢問經濟部若部落不同意或有條件同意,則對於展限的法律效果到底是什麼?經濟部並未回答。4. 許多部落族人對於今日會議沒有談到關礦計畫,表達強烈失望與不滿。後續會談應充分討論關礦計畫,此會談不該是讓亞泥就地合

  • 張譽尹、楊品妏:將深澳電廠環差之怒化為修法力量

    張譽尹、楊品妏:將深澳電廠環差之怒化為修法力量

    深澳燃煤電廠擴廠環差案於3月14日環保署環評大會,由作為主席的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投下關鍵一票,而做成「審核修正通過」之結論,引起社會譁然。詹副署長事後說明其投修正通過,在於現行《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之規定,並未給予委員會就影響比原案較為輕微的案件予以重做環評之空間,故深澳電廠的環差既已比原先的環評規劃影響輕微,若投下「應就變更內容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就無法符合《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之規定。然而,有論者認為,《施行細則》第38條1項5款是「對環境品質之維護,有不利影響者」,6款是「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可依此兩款作為投「應就變更內容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一票的依據,故認為詹副署長應該投下重新辦理環評那一票。之所以有此認知差異,在於對「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在《施行細則》第38條的解釋差異。38條規範的是開發單位變更申請內容「應就變更內容」重新辦理環評的認定標準,一方認為,3

  •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立院自失監督立場 核二啟動令人遺憾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立院自失監督立場 核二啟動令人遺憾

    今日中午台電在原能會的同意下,很快地預備啟動核二的作業, 全國廢核平台譴責政府強推核二草率運轉 , 立院未盡把關之責, 兩黨根本無心究責 , 3月15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邀請原能會做「核二廠2號機大修後機組再運轉之安全管制」專案報告,一開議國民黨立委阻擋原能會主委發言,但阻擋不久隨後就由召委吳思瑤宣布進入報告與質詢,登記發言的各黨立委並不踴躍,甚至許多委員登記卻根本沒出席,草草結束質詢散會,最後召委吳思瑤甚至快速唸過臨時提案,表示毋須提案討論逕行散會, 立院自失監督立場 ,令人錯愕!環團提出核二廠二號機上回大修後,經原能會審查核准,起動後卻在數十分鐘內出意外,政府對原能會負責審核的官員與主管有沒有追究責任?是否有放水?核二廠是因設備意外、管理維護問題停機,而非反核團體反對而停機,因此昨日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曾提出四大責任追究與安全質疑,請立委先在原能會報告時釐清以下問題,並追究相關責任,用

  • 劉商隱:夢幻鯊魚巨口鯊的保育 我漁業管理責無旁貸

    劉商隱:夢幻鯊魚巨口鯊的保育 我漁業管理責無旁貸

    本月初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公開典藏研究中心存放的珍貴海洋生物標本、化石,及達悟族的拼板舟,其中最具可看性的為2005年於花蓮外海捕獲的全球第32號的巨口鯊樣本,此樣本原為中研院生物多樣性所屬魚類資料庫所典藏,隨後轉贈海科館,媒體報導多聚焦於其稀有性,而忽略其保育現況。巨口鯊為1976年在夏威夷首次被捕撈到,並於1983年描述與命名,為少數濾食性鯊魚之一,有日夜垂直遷徙的習性,並具有全球性的分佈。筆者與海洋大學莊守正教授與劉光明教授,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蔡文沛教授所組成的團隊,於本月5日於國際期刊Peer J上發表了世界第一篇有關巨口鯊族群聯通性的研究[註一],在此文章中我們推測全球的巨口鯊應屬同一族群,不同洋區間可能有很高的基因交流,並整理從1976至2016年12月間的科學文獻與紀錄,發現全球只有99筆紀錄,並推論黑潮可能是巨口鯊季節性迴游的通道,在春末夏初隨著黑潮北上至日本海與黃海攝食磷蝦,

  • 戴秀雄:深澳電廠環差過關 痛罵之餘 環評修法更重要

    戴秀雄:深澳電廠環差過關 痛罵之餘 環評修法更重要

    深澳電廠環差通過的事,臉書動態牆上罵成一團也亂成一團。老實說,我很不是滋味。為什麼?我也不喜歡這案子,欲去之而後快(我傾向連燃氣電廠都不需要),但是法律上可以怎樣做到?或者說,可以透過環差做到嗎?以下是個小小請求,請大家自己心平氣和翻開環評法和環評法施行細則,把它們讀清楚。1. 深澳電廠原本環評已經通過,該環評結論是授益性行政處分,且已經確定,所以具存續力與執行力,並為合格信賴標的。2. 對於既已存在之行政處分,除非特別法另行明確規定行政處分之廢止,則前次環評結論做為行政處分,其廢止必須回到行政程序法的規定。3. 行政程序法123條限定合法授益性行政處分只能在法定原因下,且廢止該處分所成就的公共利益明顯壓倒受處分人因該行政處分而受保障之利益。然後,更重要的來了,行政程序法第124條規定,廢止合法授益性行政處分只能在自廢止原因發生後兩年內做。(問題是,深澳第一次環評何時拿到的?現在有辦法廢止

  • 草山生態文史聯盟:請柯文哲立即撤銷陽明山六之六保變住開發許可

    草山生態文史聯盟:請柯文哲立即撤銷陽明山六之六保變住開發許可

    四年前陽明山保變住六之六大弊案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台北市政府「恣意濫用而違法」,應懲處失職人員,反而違法偽稱最高行政法院要求開發單位補正即可。此案超過五大弊案的總和,草山生態文史聯盟要求柯文哲市長應立即依判決撤銷開發許可,懲處失職人員,移送違法開發法辦。依最高法院判決主文,六之六開發案,台北市政府「欠缺理由之環評審查結論,即屬判斷出於恣意濫用而違法。同時判決書第五段,最高行政法院明示依環評法第16、17、23條,「可處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於必要時自行逕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開發單位不遵行者,其負責人並應負一定之刑事責任。開發單位經主管機關受停止實施開發行為之處分者,應於恢復實施開發行為前,檢具改善計畫執行成果,報請主管機關查驗;經查驗不合格者,不得恢復實施開發行為。在停止實施開發行為期間,為防止環境影響之程度、範圍擴大,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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