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視生活中的毒物流
在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公共電視、台師大環境教育研究所與萬華社區大學等單位,合作舉辦2005年國內外十大環境新聞網路票選活動中,國內工業污染事件中以戴奧辛毒鴨蛋事件,與13億補償中石化污染受害者這兩件環境議題最受國人關注。而令人稍感欣慰的是,立法院中還有少數的委員做了些順應民意的工作。立院近日初審「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通過立委賴幸媛等人提出的部分修正條文。其中舊版第2條條文中,毒性化學物質的定義「人為產製或於產製過程中衍生之化學物質,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將修正為「人為有意產生或於產製過程中無意衍生之化學物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毒性並公告者」。新版條文的目的是要確立,毒物產生者必須要對該毒物對工廠外部環境造成的影響負起全部責任。不論該種毒性化學物質,是工廠的目標產品,或者是化學反應過程「無意」產生的衍生物,即便該衍生物只有微量,工廠都必須扛起全責。如果-國民健康與環境安全-這個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