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指示」不得取代「環評審查」
今天環保署將舉行環評大會,確認10月13日中科四期二林園區專案小組審查結論。關於園區廢水排放方式,環評專案小組做成結論後(註),行政院長吳敦義又於事後接見雲林縣長蘇治芬,宣稱已請中科「考量」採取專用放流管向海洋再延伸3公里、完全回收提供國光石化再利用等新方案。外界質疑,環評是專業獨立審查的機制,環評小組做出的結論,行政院不得以政策指示更動環評結論。環保署則指稱,行政院的指示屬「政策決定事項,非環評審查事項。」行政院有權請中科「考量」新方案 但應回歸環評審查行政院是中科的上級單位,本就有權對中科做政策指示,因此行政院請中科在環評審查結論之外再「考量」其他作法,並無不妥。然而,行政院既然是請中科「考量」,意思是中科可依行政院指示的方案,再進一步分析調查,然後將新方案再送環評會審查,由環評委員討論新方案的可行性。如此才符合政策、專業分工的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