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善行不應受處罰」 部分宗教界反對修法管放生
宗教團體基於善念放生,用意原為護生,但因實際做法常有危害動物福利及破壞生態的疑慮,一直備受爭議,保育主管機關為了規範合適的放生行為,擬修訂《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增闢罰則。此舉引發部分宗教團體不滿,認為善行不該受約束,修法應顧及放生本質。農委會林務局昨(6日)舉辦「放生活動法律規範研討會」,除由政府部門說明相關法令,並邀請幾位長期放生的團體與會,進行溝通。林務局表示,放生議題往往引發宗教團體與保育團體的對立,實需溝通、對話,希望透過研討會讓放生團體表達意見,促進交流與理解,進而達到護生的宗旨。法律未解釋什麼是「放生」林務局保育組野生物保育科長林國彰表示,現行法令並未對「放生」具體解釋,若採廣義的定義,則泛指將動物釋回自然環境。包括動物救傷痊癒、研究捕捉後、圈養繁殖後的「野放」;增加漁業資源的「放流」;為生物防治目的所進行的動物天敵「施放」;或在藻類水草過度孳生的湖泊與水池「放養」食草性魚類以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