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瑪家農場:美麗的示範屋

    瑪家農場:美麗的示範屋

    2月19日在原住民朋友的邀約下去看了瑪家農場美麗的示範屋,他說以後我們家就在這裡了,在看到美麗的示範屋前,卻先看到這樣的景象,演替生成的次生林地遭全面砍伐,不只砍掉,連同樹頭也一併挖除,我不得不懷疑,這會不會是另一個災難的開始?!好不容易生成的大片樹林,可以細緻的處理,只要用心一點就好,社區一定會有道路、庭院、公園等等,很多地方的樹可以不必砍除,而是現地保留的,朋友告知,世展會只是負責蓋房子,整地的是政府,應該就是屏東縣政府吧,怎麼會這樣!!!?更擔心的是土地大肆翻鬆之後,今年的雨季會不會造成沖刷?更擔心的是接著以水土保持的名義進來的各式各樣的工程,當大家把自然的、有生命的、會呼吸的保護層都去掉了,換上各種人工的構建,很難確保災難不會發生。 樹已經砍掉了很多,現場也還有一大片還沒砍到,我們呼籲政府不要用這麼粗暴的方式來整地,難道88風災一點教訓都沒有學到。朋友告知包括建築師及很多NGO團

  • 阿禮部落沈淪記:失信的政府,荒唐的勘查

    阿禮部落沈淪記:失信的政府,荒唐的勘查

    從小,我們被告誡要守法,但最不守法的是政府。 做人,我們被教導要守信,但最不守信的是政府。在阿禮部落的安全勘查決議中,讓人有著巨大的憤怒!水災發生之後,山區一片慌亂,對於自然災害的重創,當然應該避險而居。但是對於原住民文化的部落群聚與生活地域,一開始就不斷提出「離村不離鄉」、「建立中繼屋、避難屋」的方向,讓被迫遷村的部落居民,在不離生活地域的狀況下,因應大自然的風險,找尋部落的未來。部落安全區域劃定的審查,應該是架接在「離村不離鄉」、「建立中繼屋、避難屋」二原則下,審視部落安全,為部落尋找安全居住地。在災害之後的數月間,政府部門一片「家園重建」的允諾,都是答應幫助部落返鄉重建,並且在山區找尋安全區域,強調「離災不離村,離村不離鄉,就近找地安置避難」,來建造中繼屋或進行遷村。但是,隨著山下永久屋土地取得,以及建造戶數的龐大,尤其慈濟興建的大愛城,根本在先搶建再找人入住的狀況下,所有「離村不離

  • 氣候門醜聞 是抺黑還是真相

    氣候門醜聞 是抺黑還是真相

    近日來,氣候變遷科學界可謂風風雨雨。先是在去年哥本哈根氣候會議(COP15)開議之前,有駭客入侵英國東英格蘭大學氣候變遷研究中心的電腦,竊取了上千封電子郵件,並宣稱該中心的主任菲力普˙瓊斯(Philip Jones)刻意竄改數據以誇大全球暖化的嚴重性,暖化懷疑論者甚至將此事件與美國水門案(Watergate)相比,稱之為氣候門事件(Climate Gate)。無獨有偶,在今(2010)年一月中,又有媒體指出聯合國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出版的報告中聲稱喜馬拉雅冰川將在2035年前消失,其實引用了非學術文獻,是一重大瑕疵,一時之間,暖化懷疑論者的聲勢大振,許多公眾與媒體輿論也隨之起舞,少數人甚至聲稱全球暖化是場世紀大騙局。科學的誠信與正確當然極為重要,任何人都應該用嚴格的標準來檢視這些研究,日前IPCC主席已經坦承報告撰寫的過程的確有些許瑕疵,但是他說這些事件並不影響整份報告的公信力,

  • ±2℃:「四不一沒有」劇場版?

    ±2℃:「四不一沒有」劇場版?

    原本懷抱著高度期望的心情去看±2℃,結果是非常失望的走出來。如果這是一個符號遊戲,±2℃是充分的利用了數字「2」,在2月 22日7點22分首映,冠蓋雲集,包括中華民國五大院長、企業鉅子、文化媒體宗教人士,齊聚一堂,讓陳文茜的「文茜小妹大」登上了大銀幕的劇場版。 我很憂慮在陳文茜的超強魅力下,這部不求甚解的「±2℃」強力放送,只是讓社會陷入焦慮的情緒,而無實際有效的作為,則會延誤了更多解決問題的機會,正如醫病,若病灶不除,是無法醫治的。如果要全國播放這部電影,影響各界,則更值得三思而後行。四不一沒有 一、不知所云。±2℃東拼西湊了一些影象資料,硬要把2009年當成地球向人類宣告反撲的一年,證明「暖化=地球末日=人類末日」。若是在電視上看看小成本的新聞評論節目也就罷了,但若要搬上政治、文化、環保更高的舞台上,這些拼貼就沒有力量,除了幾米的插畫有創意感人外,其他若要從事實真象的角度來看,就非常值

  • 「正負2度C」台灣氣候變遷紀錄片錯誤教育

    「正負2度C」台灣氣候變遷紀錄片錯誤教育

    陳文茜小姐是大眾媒體界難得關心氣候變遷議題的媒體人,在她號召下,由台灣大企業老闆們贊助所拍攝的《正負2度C-台灣必須面對的真相》紀錄片在2010年2月22日首映,我看了後卻有所失望,覺得不是一部成功的環境教育影片,理由如下:我這才明白為什麼這些大企業家願意捐款贊助製作這部影片,因為它以環境議題為包裝的糖衣,卻灌輸大眾與企業無責的思想於無形。喔,我要強調,我不是對「要將氣候變遷提升到國家安全層級」這件事有意見,我絕對贊成政府要積極面對氣候變遷問題並採取強力措施,但不應該在看完一部環境教育影片後,卻只將環境責任矛頭指向政府,而忽略了「偉大力量」的人民與企業。這些是第一次看完該影片的簡單感想,因為是看電視,無法重複看個仔細,否則一定有更多感想。

  • 災後重建切割法

    災後重建切割法

    果然,一樣的手法,在災後展開,只不過有了九二一的經驗,政府做起來更順手,甚至時程更快。有屋者返鄉,無屋者入住永久屋,各安其所重建完成。至於災區如何生活,如何打造願景,全在切割之後,完全遺忘。重建切割,說破不值錢,但是政府部門循此進行,苦痛災民。 一、空間切割 將重建切除原鄉災區,集中火力搞入住,永久屋外災區無視。二、時間切割 永久屋有服務時間,簽約入住樣版照顧,時間一過關門趕人。 三、責任切割 政府責任團體代行,一旦出錯二方推託。政府說,不是我作!團體說,與我何關? 四、記憶切割 災民的重量,取決於社會的記憶,當記憶不斷切割碎裂,災民可以消失,承諾變成空氣。 永久屋不是災後重建的全部,甚至在有限居住的法令後,它只是一個臨時的舞台,方便媒體聚焦,方便政府、團體演出,真正災區所在卻被遺忘,那裡還有數以萬計在殘石堆裡生活的災民。

  • 司馬庫斯櫸木事件無罪宣判的啟示

    司馬庫斯櫸木事件無罪宣判的啟示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2010年2月9日針對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做出更一審宣判,審判長引用原住民基本法精神,判決3名被告無罪,歷經4年多來的努力,司馬庫斯堅持的無罪抗辯,終於獲得司法認同。此一宣判創下台灣首例,從此在台灣的司法判決上也將具有決定性的歷史與社會意義。首先,這樣的判決應是部落族人一致的堅持與決心所獲致的結果。從一開始族人就決定以無罪抗告,嚴拒認罪協商的委屈妥協策略,認定取用風倒櫸木的集體決定合於傳統規範,拒絕被國家管理單位林務局冠上偷竊的污名。弱勢的部落族人於是結合社運團體,以政治談判與司法訴訟雙軌並進的方式,進行在地自主的抵抗行動。同時,在主流媒體低度關照的情況下,以中英文部落格的小眾媒體向國內外發聲,這些論述與行動贏得如雪片般飛來的國內外支持,更有國外信函直接寄向總統府與行政院伸冤。但不管如何,最重要的還是部落族人與聯盟屢敗屢戰的精神,在每一次的挫敗中累積能量。所以,在無數次

  • 電動車 在夯什麼?!

    電動車 在夯什麼?!

    這陣子全球的電動車產業似乎正在發燒,各大汽車廠相繼推出量產或即將量產的電動車參展,讓電動車的發展在沈寂了將近百年之後,突然間變成了非常夯的話題。台灣也不落人後,1月中旬新聞報導出現「3年補助30億 3千電動車上路」的吸睛標題,這項政策趕上了「世界潮流」,也讓很多投資人焦急得不得了,深恐已經錯失下一個「金磚」。影片/直擊 Green Jumper 電動車台大校園內落地試跑補貼電動車 台灣跟著瘋根據報導,台灣關於電動車的補助,內容主要為將由經濟部「研擬五年的電動車補助方案,第一階段將在三年內補助卅億元,發展至少三千輛電動車上路;第二階段則提供一般民眾購買電動車的補貼,包括直接補貼購車金、無息貸款和抵減所得稅三方案,提高民眾購買意願。」

  • 黎明溝的夢幻與現實

    黎明溝的夢幻與現實

    如果不是因土地重劃公司欲填平這條位於台中市區碩果僅存,蜿蜒穿過南屯市區的小溪,知道這條小溪叫做「黎明溝」的人恐怕不多。這一條年年獲環保署評選為「淨溪考核績優河川」的「溝」,從黎明路上的「朝樹橋」橋就可看到潺潺流水,再往前經過黎明國小和黎明國中,穿過辦公大樓林立的黎明新村,從干城街旁的綠地走上河堤,簡直讓人難以置信,台中市內還有如此清澈的水流,隨波蕩漾的水草,成群的游魚,還有佇立水中伺機而動的蒼鷺,小白鷺等,構成一幅豐富的自然生態-這就是我們時下所見到的「黎明溝」。「黎明溝」上游源自麻園頭溪,下游排入筏子溪,係行政院黎明中部辦公室及黎明社區等一千多戶住家重要排水系統,但97年間市府為了配合辦理黎明自辦市地重劃,業已核准廢除黎明溝,目前交由負責辦理重劃的富有公司進行規劃為住宅區及公共設施,當地居民擔憂,此舉不但會破壞河川生態,未來遇雨且不無成災之虞。其實對於久居都市叢林的民眾而言,這條長約5公

  • 漂綠的產創條例 重創環境競爭力

    漂綠的產創條例 重創環境競爭力

    《世界又平、又熱、又擠》的作者湯馬斯‧傅利曼稱讚台灣的經濟成長並非仰賴自然資源,而是挖掘人民的腦力。傅利曼先生,你錯了遺憾的是,他的判斷是錯的。台灣在整個經濟發展的過程中,雖然沒奉上自身的礦物資源,卻大幅度的奉上了自然環境的涵容能力。而眾所皆知,台灣環境問題的根源在於產業結構扭曲。而當各方政商名流均極力抓緊時機向傅利曼輸誠,表示對低碳經濟的重視,然而卻沒有一個政商領袖認真思考一件更重要的議題:當前的產業創新條例,是否具有傅利曼所指出的開創以「生態友善的創新」為主的新商業模式的功能?若由僅由名稱上觀之,大眾可能僅以為《產業創新條例》(產創條例)是鼓勵企業強化研發能力,以促使台灣迎向知識性經濟之類的小法。然而實際上,目前的產創條例,是將民進黨時代提出的《產業基本法》、《產業創新加值條例》以及《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三者整併而成,由此可知此法是被視為承繼《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促產條例)後,台灣產

  • 環保署回應「中科三期環評遭撤銷案」

    環保署回應「中科三期環評遭撤銷案」

    回應邱花妹女士「中科三期應速停工」(2010.2.7)中國時報2月6日刊載邱花妹女士「中科三期應速停工」乙文,有關環保署未「依法行政」下令中科三期停工的說法,其實是作者對現有法令不了解的誤會。依法行政,即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本案須由開發許可單位國科會考量是否撤銷其已發之許可及下令停工,並非環保署的權責範圍。另從「依法行政」角度分析,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以下稱法院)的判決,其實是有無效用、無意義及破壞現行環評體制判決的疑慮。茲申述如下:

  • 依法行政? 署長暗傷總統!

    依法行政? 署長暗傷總統!

    日前中科三期環評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無效定讞之後,環保署及國科會至今仍不命令停工,對於馬英九總統一再強調的「依法行政」,簡直是最大的諷刺。中科三期開發案環評審查的行政處分,於2008年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後,環保署提出上訴,日前經最高行政法院2010年度判字第30號判決駁回上訴而宣告確定。如再參酌最高行政法院近期幾個可說是判決居民與環境勝訴的案例,包括新店安康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環評被撤銷、新竹橫山廢棄物掩埋場發回更審,其判決意旨都直指,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案,都應進入第二階段實質審查,司法對環評制度的審查早有定見!依行政法原理,環評的違法行政處分被撤銷後,就溯及既往失其效力(行政程序法第118條),回復到環評法第七條尚未經審查通過許可前之狀態,絕不是環保署所說可將撤銷與停工切割處理。依行政訴訟法第三○四條規定,環保署應該實現判決內容(非單指判決主文)之必要處置,亦即環保署應該依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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