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土法,給問嗎?地政學者戴秀雄來解答(二):公民力量決定國土未來
台灣國土的最高指導原則,延宕23年的《國土計畫法》(簡稱國土法),2015年終於完成立法。《國土法》將成為引領台灣土地良好規劃的根本?還是成為空有其表的規劃?這其中,「公民參與」扮演著重要角色。無論是因規劃帶來的開發限制,或是不當規劃下產生的各種災害,公民都首當其衝。公民該如何看待土地規劃?又如何發揮公民力量?繼上一篇從歷史脈絡談《國土法》的觀察,本報繼續請政大地政系助理教授戴秀雄來解說公民在《國土法》中的關鍵角色。公民是國土不當規劃的第一線受害者,也扮演監督者的角色。圖為全國區域計畫修正案公聽會南部場。圖片來源:本報資料照。Q1:《國土法》通過後,不宜開發的地區勢必有所限制,個人的財產權是否因此受到影響?戴:國土規劃天生就是人民土地與財產權的天敵。只要做規劃,就會伴隨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