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

  • 公民參與「開發許可的決策過程」,不是參與「環評過程」

    公民參與「開發許可的決策過程」,不是參與「環評過程」

    不論是首創環評制度的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或是歐盟的「環境影響評估指引」、聯合國的「里約宣言」或聯合國主導的「阿胡斯公約」,環評之公民參與的制度設計是公民參與政府之「開發許可的決策過程」,而不是我國環評法第9條公民參與開發商的「環評過程」。根據里約宣言之公民參與環評的制度設計,為了保護自然資源和防止環境污染,應由國家的立法機關立法,授予「行政機關」權力與責任,控管可能破壞環境品質的開發行為。控管的方式是強制可能破壞環境品質的開發行為者,向被授權的政府機關提出開發案申請,申請後根據法定的程序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再由該機關根據環評結論決定是否核發開發許可,整個過程稱為環評程序,也就是被授權的機關核發「開發許可的決策過程」。公民參與環評的制度設計,就是不讓被授權的行政機關獨自作出核發許可與否的決定,提供公民從頭到尾參與此一決策過程的權利,監督政府嚴格控管環評的品質和形成決策的過程,藉以「影響」政

  • 環評:公民參與政府決策過程的權利

    環評:公民參與政府決策過程的權利

    我國對公民參與環境影響評估的認知,與國際間公認的環評制度有些距離。公民參與環評的制度設計,應該是公民參與「政府決策過程」的權利,也就是公民參與政府「核發開發許可之決策過程」的權利,藉以影響政府的決策。但是我國公民參與環評的制度設計,是讓公民參與「開發單位」的環評,讓弱勢的當地居民和資源不足的環保團體和開發單位角力、拉扯、對抗。由於政府只有決策、沒有形成決策的過程,所以公民沒有政府決策過程可參與,遑論藉參與決策過程以影響政府的決策。目前國際間普遍實施的環評制度,是1969年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NEPA)首創的制度。NEPA自1970年1月1日開始實施,根據美國司法部1972年的統計,美國公民和環保團體根據NEPA提起的訴訟案件,遠超過同時期的任何其他環保法律。NEPA的環保功能和威力,很快在國際間引起重視,除了許多國家紛紛仿效外,歐盟在1985年率先制定環境影響評估的國際法-「環境影響評估指

  • 草根氣息的台灣民間檢察總長

    草根氣息的台灣民間檢察總長

    2010年1月21日最高行政法院對中科三期案作出判決,撤銷環評審查結論,是我國環評法實施以來第一件已通過環評審查但被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結論的案子,勢必在我國環境保護史上佔一席重要的地位。中科指的是中部科學工業園區,2002年由行政院核定成立,園區分佈於台中市、彰化縣及雲林縣三縣市。中科三期位於后里鄉都市計畫區南、北兩側,涵蓋台糖后里農場134公頃和七星農場112公頃二塊基地。2006年,行政院核定中科於七星農場籌設計畫,七星基地專供友達光電使用,友達立即開始積極規劃投資興建第二座8.5代廠的深耕計畫。行政院為支持此案,環評審查前多次指示環保署必須在2006年4月前通過環評審查,以利基地趕在5月1日動工。七星基地開發案的開發單位是中科園區管理局,經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國科會,向主管機關環保署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由環評會進行第一階段環評審查。2006年的3月17日,環保署辦理現場勘查,同年3月23

  • 萬里溪築壩蓋水力電廠 環境衝擊大

    萬里溪築壩蓋水力電廠 環境衝擊大

    2010年3月29日行政院中止西寶水力電廠開發案,台電修正後改名萬里水力發電廠,昨(29日)在環保署進行第一次環評專案小組審查,環評委員認為此案對當地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結論進入二階環評。依環評法規定,專案小組審查結論需再送環評大會確認。一般而言,環評大會會尊重小組結論,不過也有可能退回專案小組重審。而昨天是這屆環評委員最後一天任期,環評大會將由新任委員接手審查。環評委員之所以認定此案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理由是基於「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9條的第2項:對環境資源或環境特性有顯著不利影響。以及第3項:對保育類或珍貴稀有動植的棲息生存有不利影響。委員:台電對崩蹋過度樂觀綜合委員討論,主要是認為台電對開發後當地可能的災害隻字未提。而且對於在脆弱的地質開發大型水力系統可能造成的崩蹋過度樂觀,評估也不精準。這雖是西寶水利電廠的縮小版,但除了取消越域引水隧道,過去的問題都存在。

  • 農民控中科四期引水工程 未環評先動工

    農民控中科四期引水工程 未環評先動工

    中科四期環評過了一年六個月,用地、用水爭議卻接連爆發。28日彰化縣溪州鄉農民來到環保署,抗議中科未經環境影響評估,即進行莿仔埤圳引水工程,向環保署遞送公民告知函,要求環保署命彰化農田水利會停止施工。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接下公民告知函,並表示了解後依法於60天內回覆。中科搶水  搶到農民水源頭環保署在2009年11月10日公告的中科四期環評結論中,同意中科管理局可以調用農田水利會的農業用水,每天6.65萬噸為上限。國科會中科管理局編列23億元預算,委託彰化水利會,沿著彰化縣溪州鄉最重要的灌溉水圳、百年歷史的莿仔埤圳的水源頭,開挖堤岸道路埋設輸水專管24.3公里,穿越溪州、埤頭兩鄉鎮,興建「中科四期調度使用農業用水計畫工程」。莿仔埤圳是溪州鄉的灌溉命脈,世代農民都靠這條灌溉渠道生活。而彰化用水吃緊,農民表示,這條水圳很久以來已經來四天、停六天,如果水還要再給中科拿走,從溪州到二林所有灌溉用水都

  • 花蓮林班地採礦 環評初審駁回

    花蓮林班地採礦 環評初審駁回

    因台灣西部礦源枯竭,開發單位提出花蓮市壽豐鄉林班地開採礦石計畫,但因這項計畫恐對環境及生態造成影響,27日遭環保署環評專案小組初審會駁回,要求補件再審。審查計畫申請採礦場面積約5.2公頃,開發區位於國有林地「花蓮壽豐鄉木瓜山事業區第97林班地」和保安林地「編號2639號水源涵養保安林地」。這項計畫開採蛇紋石及表土石作為原料石及水泥配料,供銷國內鋼鐵廠、化工廠,而表土石則作為水泥原料使用,作為基礎工業原料需求。環評會中的報告資料寫明,計畫開發位址的植物生態以原生物種居多,雖沒有記錄到稀有種,但都是台灣中海拔或低海拔常見物種,動物生態則有保育類鳥類。開發單位在報告中也坦承「施工後,聲音擾動對動物造成驅趕,使動物遷移棲地。不可避免的開發會壓縮物種的棲地,但尚不至於使物種滅絕」。

  • 北台科技園區 延宕10年仍無解

    北台科技園區 延宕10年仍無解

    基隆北台科技園區都市計畫已將保護區變更為產業專用區,不過,內政部都委會要求先通過環評再續審;環評專案小組卻認為應該先完都計變更,才能審查開發行為。北台科技園區開發案申請將保護區變更為產業專用區,前後近十年,以建立高科技、低污染的科技園區,成為南港軟體科技園區的副園區。目前土地已從基隆河水質水量保護區解編,基隆市都委會也完成審議,報內政部都委會審議,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要求環評過關後,將證明文件納入計畫表,才要審查。

  • 小兵立大功:環評的司法審查制度

    小兵立大功:環評的司法審查制度

    編者前言:環境影響評估迭有爭議;美國1969年制定的國家環境政策法(NEPA),是創立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法律,我國的環境影響評估法許多的規定,便源自於此。為了讓大家有更深的認識,特邀請美國密蘇里洲律師田蒙潔開闢此專欄,田律師以美國實務案例來說明環評、司法審查、民間參與的位階、政策環評等等,希望能幫助對環境影響評估有更深層思考。美國1969年制定的《國家環境政策法》(NEPA),是創立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法律,我國的環境影響評估法許多的規定,便是源自於NEPA。在美國和全世界的環評發展史上,1971年的Culvert Cliffs Coordinating Committee v. United States Atomic Energy Commission案,佔有一席重要的地位,因為該案確立了環評的司法審查制度。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附近的農民和環保團體,不滿環評會不需進入二階段環評的結論時,可以

  • 大壩上的思考──莿仔埤圳篇

    大壩上的思考──莿仔埤圳篇

    2009年通過開發的中科四期,一路歷經了廢水排放、土地徵收等爭議,至今,相思寮徵收戶的問題,依然沒有解決。3戶散戶,在14日被迫拆遷,接受中科管理局以地易地的方案,居民得先拆掉自己住了幾十年的房子。在土地徵收與廢水爭議之外,中科四期還存在著一顆攸關科學園區能否順利開發的未爆彈,就是水源。位於長期地層下陷、水源嚴重不足的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開發過程中,曾經多次被環評委員質疑開發後的用水來源。許多居民也認為,未來中科四期進駐後,將抽用地下水導致地層下陷更嚴重。當初中科表示,絕對不會抽地下水,未來將使用水利署為國光石化規劃的大度攔河堰。當時大度攔河堰和國光石化都在環評階段,民間團體不斷質疑,水對工業區相當重要,大度堰還沒通過,怎麼確定一定有水?不過中科最後依然以大度堰作為長期水源的條件闖關。不料,今年4月,國光石化宣佈撤案,因為當初國光規劃的用水量,佔大度堰供水量,將近3分之2,現在如果只為中科開

  • 環署審六輕環差 挨批暗渡陳倉

    環署審六輕環差 挨批暗渡陳倉

    環保署今(15日)早連續審查六輕4期擴建計畫第6次、第7次環差專案會議。環保團體代表於會中發言質疑,六輕將5期擴建計畫內容暗渡陳倉,質疑環署包容此案以環差方式審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早上連續召開六輕4期擴建計畫第6次、第7次環差分析專案審查會議。開發單位台灣化學纖維公司和台灣醋酸化學公司在計畫中提出,此計畫變更的總產能相較原六輕四期計畫增加約6.02%,未超過10%;變更後各項總量均維持在六輕廠區原環評核定總量,「只有廢棄物雖增加,但既有設施仍可容納」。雲林縣政府代表於會中表示,六輕在工安問題尚未解決時,雲縣府反對以任何形式擴廠。目前未見六輕執行低碳設施和海水淡化建設,不僅質疑六輕運用水資源方式,也不接受「不增加用水用電」的擴建條件。雲林縣淺海養殖協會代表發言表示,六輕許多問題尚未解決已是天怒人怨,如今在六輕工安問題尚未解決時,應先檢討開發單位當初環評承諾書執行度,反對環保署召開這種對當

  • 二階環評審查 可望加速

    二階環評審查 可望加速

    為提升重大開發案的環評審查效率,環保署修法,對需要進入二階環評的條件,「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定義修改得更明確,例如工業園區開發興建面積達1,000公頃等,修法草案若能通過,將可大幅加快環評行政效率。環保署12日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9條修正草案的公聽會,環保署官員表示,明訂必須進入二階環評的標準,也可讓開發案的廠商,及早確定達到須進入二階環評標準,可提前準備二階環評所須相關資料。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9條現行條文,為說明環評法第8條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者,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當中的「重大影響」包含哪些部份。環保署指出,該施行細則從94年第六次修法後就沿用至今,過程中因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法律概念不明確,容易引發爭議,因此有修法必要。施行細則修正草案中,環保署擬補充,所謂的對環境有重大影響,是指經環評審查委員會評估,屬於附表所列的重大開發計畫之一,或開發單位擬

  • 北海岸風機規避環評 居民要求立法監督

    北海岸風機規避環評 居民要求立法監督

    海威風力發電公司預計在北海岸設23座風力發電機,目前已有兩具通過行政程序不需環評而允許施工,大批三芝、石門居民昨(27日)在三芝區公所的協調會上表達訴求,主張三芝沿海的風力發電要環評,也必需徵得居民同意,並呼籲政府盡速立法規範風機設立。居民組成的北海岸環境自救會會長賴滿足指出,在德國風機須離住家一公里半的距離才核准,但海威的風機離住家不到百餘公尺,低頻噪音將嚴重影響居民健康。且海威公司的施工道路尚未取得私有地主許可,施工過程中在沙灘新闢道路將嚴重破壞生態,且風機機座緊鄰自行車車道、防風林和綠藻礁地形,會將天然海景和生態破壞殆盡。立委吳育昇委員認為,風機應距離民宅至少要有一公里以上才適當,承諾將在立院提案。賴滿足強調不是反對綠能,只是整個程序有瑕疵,海威公司知道先送審申請兩支不需要環評,但海威公司整個計畫有23座風力發電機在北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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