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

  • 公民參與「開發許可的決策過程」,不是參與「環評過程」

    公民參與「開發許可的決策過程」,不是參與「環評過程」

    根據里約宣言之公民參與環評的制度設計,為了保護自然資源和防止環境污染,應由國家的立法機關立法,授予「行政機關」權力與責任,控管可能破壞環境品質的開發行為。控管的方式是強制可能破壞環境品質的開發行為者,

  • 環評:公民參與政府決策過程的權利

    環評:公民參與政府決策過程的權利

    我國對公民參與環境影響評估的認知,與國際間公認的環評制度有些距離。公民參與環評的制度設計,應該是公民參與「政府決策過程」的權利,也就是公民參與政府「核發開發許可之決策過程」的權利,藉以影響政府的決策。

  • 花蓮林班地採礦 環評初審駁回

    花蓮林班地採礦 環評初審駁回

    因台灣西部礦源枯竭,開發單位提出花蓮市壽豐鄉林班地開採礦石計畫,但因這項計畫恐對環境及生態造成影響,27日遭環保署環評專案小組初審會駁回,要求補件再審。審查計畫申請採礦場面積約5.2公頃,開發區位於國

  • 北台科技園區 延宕10年仍無解

    北台科技園區 延宕10年仍無解

    基隆北台科技園區都市計畫已將保護區變更為產業專用區,不過,內政部都委會要求先通過環評再續審;環評專案小組卻認為應該先完都計變更,才能審查開發行為。北台科技園區開發案申請將保護區變更為產業專用區,前後近

  • 小兵立大功:環評的司法審查制度

    小兵立大功:環評的司法審查制度

    編者前言:環境影響評估迭有爭議;美國1969年制定的國家環境政策法(NEPA),是創立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法律,我國的環境影響評估法許多的規定,便源自於此。為了讓大家有更深的認識,特邀請美國密蘇里洲律師

  • 二階環評審查 可望加速

    二階環評審查 可望加速

    為提升重大開發案的環評審查效率,環保署修法,對需要進入二階環評的條件,「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定義修改得更明確,例如工業園區開發興建面積達1,000公頃等,修法草案若能通過,將可大幅加快環評行政效率

  • 北海岸風機規避環評 居民要求立法監督

    北海岸風機規避環評 居民要求立法監督

    海威風力發電公司預計在北海岸設23座風力發電機,目前已有兩具通過行政程序不需環評而允許施工,大批三芝、石門居民昨(27日)在三芝區公所的協調會上表達訴求,主張三芝沿海的風力發電要環評,也必需徵得居民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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