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地主大佃農 盼提升農業發展
行政院於23日審查通過「農村再生條例」推動農村轉型,此條例的通過促使推動「小地主大佃農」制度,內容主要將農業發展透過企業化經營,使土地利用更有效率。目前行政院農委會已挑選10處農村進行試辦,其中嘉義地區由義竹鄉農會承辦。「小地主大佃農」制度是馬英九總統提出的農業政策之一,期望照顧臺灣農民。為了活化農地利用、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政府鼓勵無力或無意願耕作的地主將農地出租給有心經營農業的青壯年農民,並將農地利用朝向專業化、效率化及企業化經營,使農業發展能呈現在地特色,進而調整農民勞力結構及整體產業結構。此外,小地主大佃農制度提供「農地銀行」的租賃管道,讓租賃程序標準化,一改過去農民口頭租約的方式,避免公信力喪失的問題。行政院農委會將於明年正式實施小地主大佃農制度,並已在今年遴選10個試辦區,其中在農業大縣嘉義縣,由義竹鄉農會進行試辦。農會預計在3年內分階段進行,向農民徵租20公頃農地,第一階段輔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