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署修法防地下水污染 列管一級致癌物、有害健康物質
環保署於2016年2月16日預告修正「污水經處理後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將擴大非法注入者刑罰適用對象,及把一級致癌物與有害健康物質列入管制。不過,民眾、環保團體質疑,環保署此舉是在政策上放寬管制。9日上午,環保署舉行修正草案公聽研商會,台灣水資源聯盟、台南環保聯盟等環團也到場關注。環署修法增訂有害健康物質、一級致癌物,防地下水污染。圖為示意圖,圖片來源:我們的島。列管60項有害健康物質、129項致癌第一類物質不得檢出水保處處長葉俊宏指出,此次修正除了將名稱「污水經處理後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修正為「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更有兩大重點,一為將未列入管制項目的順-1,2-二氯乙烯、四氯乙烯、銦、鉬、二氯甲烷和戴奧辛等21項「有害健康物質」納管,也就是60項有害健康物質將全數納入;二是增訂致癌性第一類物質不得檢出,也將有129項物質。環團籲修水污法 污水不得排入地下水台灣水資源聯盟主任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