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讓死去的生靈換回慈悲保育的新生
筆者於3月12日意外發現的生態保護區楠溪林道,盜獵山羌、鼯鼠事件,報載南投縣警局12日漏夜召開臨時考績會,全員被記兩大過免職,且牽連8官警連坐,基於生態保育精義及慰藉死去的生靈,筆者籲請內政部長、南投縣警局人評會暨警政署等,重新考量懲處案,理由如下。其一,鑑於全球保育與盜獵等經驗史,最佳保育策略不僅在於保護區內,更繫於保護區外,也就是保護區周邊或範圍內住民的合作,甚或主動捍衛其生界,才是有效且正面護生的根源;重懲違法固然可收一時嚇阻之效,卻始終停滯於消極與被動,且強化盜獵技巧及其策略,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是也,故而世界各國的保育方向,莫不著重在如何進行保育的認同、價值的轉變,以及策略的積極化、正面化。其二,台灣的保育情勢亦然,但似乎較停滯於消極的罰則,時而過輕時而過重,時而難盡情、理、法的周全。事實上所謂盜獵動物、盜採植物的實情,絶非已曝光案例之寥寥可數,而是全面偷盜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