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締非法捕魚 131國家立法在港口管控
非法捕魚業者要注意了!全球131個國家9日達成法律上的協議,在魚貨卸貨、換船或再加工的港口,增設管控單位來取締非法、未通報、或違規的捕魚行為。最常見的非法捕撈行為包括:未經申請的捕撈、捕撈保育物種、使用非法的捕魚工具、或是超過配額量捕撈。此次決議於第27次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的漁業委員會會議產生,由131個國家與歐盟執委會在羅馬共同參與協商了一個星期。在2007年及2008年,將舉辦另外的協商,確定協議的最後草案,送交2009年的漁業會議進行最後審核。提交的協議將以聯合國糧農組織現有的非官辦模式為本,建議「港口國」控管手段。港口國的控管工作包括,在准許船隻靠岸前,先檢查船隻的身分背景,以及在港口進行文件、貨物及設備的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