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善意言論」犯罪嫌疑不足 不起訴莊秉潔
台塑六輕內的台化纖維公司、麥寮汽電公司,2012年3月依民法第184條、195條對中興大學環工系教授莊秉潔提起民事訴訟,求償4000萬元,並要求在4個平面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啟事,另依刑法310條控告加重誹謗罪。刑事告訴部分,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於2012年6月6日依刑法第252條第10款「犯罪嫌疑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主要理由是認為莊秉潔所為言論都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善意言論」,就算有未盡客觀之處,也不能因他不具流行病學專長或他的報告跟別的報告不一致,就認為他憑空捏造而惡意詆毀台塑。而地檢署這個處分,不只反駁台塑、環保署也應有所反省。檢察官認為,莊秉潔是受環保署「邀請」參加「六輕工安事件環境監測及蒐證方法」專家會議,會議目的就是希望專家提出「各自專業意見」供施政參考。而環保署對自己請來提供意見的學者,事後卻發新聞稿指責:「並非流行病學及健康風險評估方面研究的教授,對流行病學及健康風險評估學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