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野保法》修法禁獸鋏、重罰亂放生 遭政院退回 蘇揆指示再盤整
去年(2020)台灣發生三起台灣黑熊誤觸陷阱的案件,更有盜伐集團獵殺黑熊食用,再度引起社會討論野生動物保育議題。農委會提出《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全面禁用獸鋏、強化放生管理。該草案原訂今(14日)由行政院會通過後送到立法院審議。不過,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轉述,會中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草案仍不夠周延,指示政務委員張景森與農委會,針對防止、根除外來種等問題再做盤整,補充更完備的法案再送院會。獸鋏禁十年仍未根除 農委會擬再修《野保法》 我國在2008年修正《動物保護法》第14—1條「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獸鋏捕捉動物,2011年再增訂14—2條,「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反上述兩項規定可處1萬5000元~7萬5000元罰鍰。《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也規定,不得使用陷阱、獸鋏獵捕野生動物,未經許可擅自設置陷阱、獸鋏,主管機關得逕予拆除並銷毀。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