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糖土地不該是工業用地提款機
不管中央或地方,只要政府想要蓋工業區或科學園區,最先覬覦的一定是台糖的土地。這是因為台糖的土地方整平坦、面積大,基本公共設施完善,土地上沒有諸多農舍、所有權屬單純,土地公告現值普遍遠低於周邊以及市場行情,更重要的是主導經濟發展的經濟部是它持股逾90%的獨大股東,僅需透露高官或中央民代,便極易搞定經濟部,對台糖予取予求。遠者不論,近年來有名的個案如中科三、四期、高雄路竹工業區、以及正在吞噬中的二林精密機械園區與彰南產業園區,合計面積即遠逾1000公頃。正因台糖土地方整平坦、面積大,基本公共設施完善,土地上幾乎沒有農舍,而且主要是農業用途,所以,根本就是最佳的「優良農地」。依照區域計畫法第13條第1款關於「特定農業區」的定義,是指優良農地,或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經會同農業主管機關認為必須加以特別保護而劃定者,顯然台糖土地絕對該當。但因為隸屬於經濟部,因此,台糖土地,在我國國土計畫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