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核廢解套或核電廠延役鋪路? 法律人解析核廢兩草案
3、4月時「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法草案」、「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陸續叩關立院一讀,然這兩條法案是否真能解決長年的核廢料問題?抑或是要為核廢料解套或核電廠延役鋪路?16日上午,環境律師詹順貴帶領民眾閱讀條文,詹順貴指出核廢中心條例空洞無物,核廢法未實質解決核廢料問題,卻已先行造災。專研風險管理的學者周桂田則認為,在能源轉型尚無共識的現況下,制訂這些法令更需慎重思考。環境法律人協會16日舉行會員大會,並選擇目前面臨的核廢法令草案作為講座討論內容,這兩項關於核廢料處置的相關草案,一為政院版的「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另一為學者版「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法草案」,由黃昭順、廖國棟、丁守中等立委出面提案,已一讀通過,但兩案現階段都遭擱置。自嘲律師是「魔鬼代言人」,詹順貴逐項指出藏在法條細節裡的魔鬼。政院版的核廢中心條例中,33條的第5~30項都在講架構,核廢處理僅第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