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促參案件環評程序的廻避問題探討─從美麗灣案談起
一、前言本文嘗試耙梳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下稱促參案件)中主辦機關與得標廠商間共生關係之本質,並檢討其在環境影響評估(下稱環評)審查過程中,過去長期被忽略,但為求制度公正客觀,應加以正視的迴避問題。翻開我國環評訴訟史[1],迄今於地方主管機關所作之環評結論行政處分,被撤銷者如新北市新店安康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新竹縣橫山事業廢棄物及爐渣掩埋場、雲林縣林內焚化廠等開發案及美麗灣案,前三者是BOO(興建、營運及擁有),美麗灣案是BOT(興建、營運及移轉),皆是促參案件。以上案件的環評,即是在地方主管機關環評審查時,因利害關係牽扯太大,難以公正客觀審查,以致經當地居民提起撤銷訴訟後,陸續被判決撤銷確定的著名案例。其中美麗灣案更是舉國矚目,但卻因台東縣政府的蠻橫與枉法,而讓人民、開發業者、政府威信與環評制度的客觀公正性全面皆輸。本文希望藉由此案例檢討有關此類利害關係明顯之促參案件的環評審查程序迴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