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悠活麗緻:依墾管處建議 以「集合住宅」提出申請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董事長曾忠信今(8)日上午召開記者會,並由律師林玉芬陪同說明,認為1996年興建「渡假村」時,環評法並未要求做環評,但已依照《國家公園法》「預先評估環境影響」,等於已經進行實質上的環評;且自1999年興建完成後,至今未有擴建和增建,也沒有依照2000年增定的環評法規範,超出一公頃需要環評的問題。曾忠信則強調請照過程完全合法,營建是其本業,「不可能去冒這種(違法的)風險」。至於1994年為何是以「集合住宅」而非「旅館」申請建照,林玉芬先是說,本案一開始就的構想是「渡假村」,其概念和概念和旅館還是有所不同,但之後又說,自始就是希望申請為「旅館」使用,但「主管機關」認為當時法律此部份的界定不是那麼明確,建議悠活先做以「集合住宅」作申請。在媒體提問時,曾忠信則明確表示當時是依照墾管處的建議。林玉芬並解釋,當初1~6區分批提出申請,是因當時土地取得的確是依序取得,並沒有刻意規避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