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

  • 國光大馬設廠 中油態度審慎

    國光大馬設廠 中油態度審慎

    中油公司總經理孔祥雲今天(20日)表示,國光石化在馬來西亞的投資案還在進行環評和可行性評估,目前對這項計畫持「保留、審慎」態度。台灣國光石化公司委聘環評顧問團,今天就國光石化開發案與馬來西亞邊佳蘭自救聯盟再度溝通,因環評顧問團未能清楚說明開發案對環境與居民健康的影響,雙方毫無交集,不歡而散。孔祥雲對中央社記者說,國光石化在馬來西亞的投資案目前還在進行環評和可行性評估,環評審查是程序中的一環。他指出,對當地環保團體的抗爭,國光石化一向持「尊重意見、持續溝通」的立場,也不便評論。他說,近來美國頁岩氣及中國大陸的煤化學開採,都有長足進步,在經濟可行性考量下,國光石化對在馬來西亞設廠持「保留、審慎」態度,因此評估沒有時間表,也沒有急迫性。

  • 資料:中科院稱華北平原淺層地下水僅2成可直飲

    資料:中科院稱華北平原淺層地下水僅2成可直飲

    記者近日從中國地質科學院水文環境地質環境研究所獲悉,該所實施的國土資源大調查計劃項目《華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已通過專家評審。成果顯示,華北平原淺層地下水綜合質量整體較差,且污染較為嚴重,直接可以飲用的地下水僅佔22.2%,未受污染的地下水僅佔採樣點的55.87%。深層地下水綜合質量略好於淺層地下水,污染較輕。  從2006年開始,該項目歷時5年,被認為是該地區最系統、最全面的區域地下水水質和污染調查評價。 「客觀上說,盡管水污染問題仍存在,但縱向相比已頗有好轉。」河北省專家獻策服務團副組長魏智敏向記者介紹,十餘年來,政府通過實施限制用水、限制開採地下水和限制排汙等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同時加大污染懲治力度,採取行政首長負責制,多部門之間協調治理等系列舉措,水污染程度已大有改觀。  

  • 遷1.5萬人+環境衝擊 淡海二期開發送二階段環評

    遷1.5萬人+環境衝擊 淡海二期開發送二階段環評

    由營建署主導開發的淡海二期新市鎮開發,昨(9日)於環保署進行專案小組初審會,因認定此案需大規模遷移當地居民,對其權益有顯著不利之影響,以5:2票,罕見的在初審就做成「送進第二階段實質審查」的決議,此議決需經環評大會複決。前一天(8日),同案在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主持的區域計畫委員會中,也做成需補件再審的決議。位於新北市淡水區的「淡海新市鎮特定區第二期發展區計畫」,總開發面積達1167.62公頃,目前將要啟動的二期一區開發區,並以區段徵收方式,造成近6000戶、1.5萬人在地居民必須遷移;根據開發單位提供的簡報資料,開發目的是調整都會區結構,建立生態城市之典範,增加住宅供給及土地儲備以及引進產業,提供產業用地需求。預計2036年引進17萬人口。然而,民意溝通不足、徵收範圍不明確、未檢討過去也缺乏長期規劃、規劃內容不完整,太多原則性的事項缺乏環評承諾,讓環評委員質疑本案之必要性,進而要求進二階實

  • 國家公園飯店環評清查 出爐

    國家公園飯店環評清查 出爐

    內政部營建署晚間公布國家公園區內飯店是否環評的清查結果,其中墾丁的凱撒大飯店、船帆石福容大飯店(原歐克)興建年期在環境影響評估法公告施行前免環評。營建署表示,陽明山、太魯閣及雪霸國家公園範圍內的旅館開發行為在環境影響評估法公告施行前,尚無需進行環評;雪霸國家公園武陵地區的富野渡假村需環評,並在民國86年通過環評審查。此外,墾丁國家公園部分,因案件眾多,依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31條第14項規定,先清查面積1公頃以上旅館,其中福華大飯店、夏都大酒店已通過環評。

  • 李鴻源:悠活2區撤照前仍合法

    李鴻源:悠活2區撤照前仍合法

    內政部長李鴻源今天表示,悠活1、2區未撤照前,都是合法的,至於是否撤照,尊重主管機關決定。悠活渡假村爆出未環評先營運,環保署認定,按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未環評前拿到旅館許可應屬無效,不過,內政部認為,悠活渡假村第1、2區申請變更使用執照為旅館使用,經國家公園審議委員會、行政院院會通過,取得合法權力。悠活案的爭議在於渡假村分成1到6區,僅1、2區獲得旅館使用執照,3到6區為「違規營業」,環保署並認為悠活渡假村應合併後做環評。屏東縣政府昨天針對悠活3到6區違規營業部分,開罰新台幣12萬元,並要求3到6區立即停業,否則將連續開罰。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說,若環保單位依環評法將1、2區撤照,後續由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依建築法開罰,並可勒令停業。至於悠活爭議案凸顯的行政怠惰疏失,內政部營建署正在調查,官員表示,墾管處也將召開考績會;李鴻源說,懲處本週會有結果。

  • 椰油遭亂挖 蘭嶼人:美麗灣翻版

    椰油遭亂挖 蘭嶼人:美麗灣翻版

    今年天秤颱風兩度襲擊綠島、蘭嶼,由蘭嶼在地發出的照片讓台灣民眾無不震撼,巨大浪潮輕易毀損公路、加油站,將較靠近海岸的房舍也一併捲入海中;當時破壞力道驚人景象,曾讓蘭嶼一海之隔的台東部落族人與環保團體引為警惕,要求違建美麗灣飯店早日拆除。在內政部長李鴻源、行政院原民會主委孫大川、總統馬英九分別訪視過蘭嶼重建狀況後,行政院工程委員會也已設立重建小組協助綠島、蘭嶼,進行復建工程。至11月中旬時,遭到大浪毀壞的蘭嶼加油站重新啟用,目前尚待重建修補的部分是全島的環島公路。有無環評 工人不回應但是就在11月初,椰油到朗島之間道路、鄰近海灘邊,有部落族人發現,竟有廠商在路邊隨意開挖,就在海灘砂石礁岩處,打算開始水泥預拌處理工作,連帶破壞部分道路,以及將海灘挖平方便怪手進出。居住在椰油部落的希婻.瑪飛袱說,自己工作之故所以往來台灣和蘭嶼,當13日回到蘭嶼後,見到海灘被工程重機破壞的面目全非,直說:「簡直是

  • 環保署:悠活麗緻渡假村 環評完成前不得作「旅館」使用

    環保署:悠活麗緻渡假村 環評完成前不得作「旅館」使用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董事長曾忠信今(8)日上午在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喊冤,指請照過程全部合法,且在環評法實施後並無曾建和擴建,本來就無環評法適用問題,是因為尊重主管機關的「輔導」才在最近把全區送還評審查。同日下午,環保署召開記者會,重申悠活1~6區全區都必須環評,但如果回復為「集合住宅」使用,就沒有環評問題。葉俊宏表示,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四條對「開發行為」的定義,從「規劃、進行及完成後之使用」,都屬於應實施環評的範疇。墾丁悠活全區,在1994年底環評法實施前,皆以集合住宅申請建照,自1999年起就開始以「集合住宅」名義申請許可,而環評法在2000年修訂「觀光旅館位於國家公園內,開發面積1公頃以上應實施環評」。葉俊宏指出,悠活在2003年針對1~2區申請「旅館」許可時,就必須送還評。他強調,「完成後使用」,自是環評法規範的環評範疇。因此,全區通過環評審查前,都不可作為旅館使用。

  • 悠活麗緻:依墾管處建議 以「集合住宅」提出申請

    悠活麗緻:依墾管處建議 以「集合住宅」提出申請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董事長曾忠信今(8)日上午召開記者會,並由律師林玉芬陪同說明,認為1996年興建「渡假村」時,環評法並未要求做環評,但已依照《國家公園法》「預先評估環境影響」,等於已經進行實質上的環評;且自1999年興建完成後,至今未有擴建和增建,也沒有依照2000年增定的環評法規範,超出一公頃需要環評的問題。曾忠信則強調請照過程完全合法,營建是其本業,「不可能去冒這種(違法的)風險」。至於1994年為何是以「集合住宅」而非「旅館」申請建照,林玉芬先是說,本案一開始就的構想是「渡假村」,其概念和概念和旅館還是有所不同,但之後又說,自始就是希望申請為「旅館」使用,但「主管機關」認為當時法律此部份的界定不是那麼明確,建議悠活先做以「集合住宅」作申請。在媒體提問時,曾忠信則明確表示當時是依照墾管處的建議。林玉芬並解釋,當初1~6區分批提出申請,是因當時土地取得的確是依序取得,並沒有刻意規避法律

  • 環保、營建與屏縣府會商:悠活麗緻14年未環評 應停業

    環保、營建與屏縣府會商:悠活麗緻14年未環評 應停業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上周遭天下雜誌踢爆旅館該做環評而未做環評,違法營業14年,情節嚴重尤甚美麗灣。環保署近日也展開一連串督察,昨(6日)晚召開記者會說明,旅館營業使用皆屬違法,在環評未過之前,屏東縣政府應停止營業、墾管處停止使用建築,環保署督察總隊則依環評法、行政罰法開罰。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而未實施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全區共分為1至6區,占地1.57公頃,擁有410間房,開發單位於1999年間取得相關建築物使用執照,並作為旅館使用;2006年間依據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第二次通盤檢討,容許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內設置旅館,緊接著核定其變更渡假村內第1、2區之建築作為旅館使用。但其他4區至今未取得變更。環保署指出,6區建物完工後,並未做為住宅使用,而是違法以旅館型態對外營業。

  • 牡丹灣Villa規避環評:頂級飯店登記民宿 悠活集團再惹議

    牡丹灣Villa規避環評:頂級飯店登記民宿 悠活集團再惹議

    同屬悠活麗緻渡假村集團,利用旭海溫泉及天然海景打造頂級渡假村的牡丹灣Villa,環保團體質疑,牡丹灣Villa位於山坡地,開發面積超過1公頃,業者並未依常理登記為旅館,反登記為民宿,官方資料庫也查不到任何環評審查資料,有刻意規避環評之嫌。根據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公告資料,屏東縣牡丹鄉全鄉都屬於山坡地;環保署「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31條規定:「觀光飯店、旅館之興建或擴建,位於山坡地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上,必須進行環評。」牡丹灣Villa在官網上宣稱面積7000坪,約2.3公頃,又位於山坡地,已達環評門檻。目前全台民宿約4100家,「民宿管理辦法」定義,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住宿處所,房間數5間以下。

  • 環團批:合法掩護非法 悠活付83萬 占國家公園賺2億

    環團批:合法掩護非法 悠活付83萬 占國家公園賺2億

    悠活麗緻渡假村位在墾丁國家公園內,違法經營14年不法利得逾兩億。但依「墾丁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容許設置旅館審核原則」,悠活2006年送審一、二區經營旅館,僅須繳納83萬回饋金,付出與所得不成比例。環團痛批墾管處「讓悠活以合法掩護非法,83萬元就賣了國家公園!」悠活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共有6區,基地面積約1.57公頃,住宿房間410間,可容納1100人。但因業者僅申請一、二區旅館執照,面積約0.4公頃,未達1公頃門檻,不但躲過環評,且僅須繳交回饋金83萬元,即取得使用權。「財團用回饋金買下國家公園,已成國家亂象。」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學會祕書長表示,回饋金補償順勢讓財團進駐,是「擺明是政府為財團開後門,以部分合法掩護更大的非法。」屏東環保聯盟理事長洪輝祥直呼,「悠活先違法施作,再強暴法律!」以回饋金當遮羞費,買到旅館執照掛在門口,誰會知道後面四區是破壞生態的違法建築,房客更成為無辜幫凶

  • 環團呼籲 全面盤查觀光業環評

    環團呼籲 全面盤查觀光業環評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蔡中岳3日說,環保署為環境主管機關,應全面盤查全國觀光旅館業是否確遵環評法核發許可。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因未經環評就先營運,宛如台東美麗灣案的情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此案,斷然開罰,並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命其停止開發行為,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廢止其旅館執照許可。針對此案,長期關注觀光旅館開發議題的環保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蔡中岳蔡中岳認為,環評法立法目的,就是要避免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危害,如今此案卻是已開發完成才發現環評沒做,環保署責無旁貸不該僅是「建請」,而更該強烈建議主管機關拆除或廢止其旅館執照許可。此外,蔡中岳呼籲,有美麗灣和墾丁悠活麗緻先斬後奏先例,環保署理當負起責任,全面盤查國內觀光旅館產業開發,是否都確實有依環評法審查環境影響評估通過,才核發開發和旅館證照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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