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CFA衝擊環境與農業 學者:要納入環保條款
台灣在積極發展對外經貿關係之外,該如何兼顧環保與在地農業?有學者認為可仿WTO將環境保護條款納入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以保護台灣消費者;其次,應為台灣農產品建立品種保護,以保護台灣研發的種苗避免他人盜用。由兩岸協議監督聯盟所舉辦的「從ECFA談貿易對環境與農業的衝擊」座談會,於日前(28日)邀請清華大學教授彭明輝、交大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倪貴榮、中央大學通識中心教授李河清等學者與談ECFA簽訂之後相關重要議題。倪貴榮表示,國際上有許多貿易自由化與環境保護是否衝突、或能否相輔相成的爭論,不見得有定論;但實際去看,貿易自由化也能對環境有正面影響,例如高經濟發展國家可將新的低污染生產技術導入其他貿易夥伴,另外在貿易往來中建立環境保護條款,能透過貿易制裁,來抑制貿易輸出國破壞生態的行為。從WTO貿易條例中,有對不合格產品的抵制條例,如TREMs環境措施(Trade-related En
